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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燃气: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关于制定《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方案》的独立意见2021-03-27  

                        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关于制定《公司长效激励
        约束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制定《公司长效激
励约束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长效激励约束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提升工作积极性和
创造性,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和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实现
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制定<公
司长效激励约束方案>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
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此意见。


    独立董事:
                 柳木华、徐志光、张国昌 、刘波、黄荔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