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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深圳燃气”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改聘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
听取公司对相关事项的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发表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为知名的专业会计师服务机构,具备财政部和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
状况进行审计。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此意见。
         独立董事:柳木华、徐志光、张国昌、刘 波、黄荔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