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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燃气:深圳燃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燃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2020 年版)>的通知》有关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       章程原有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章节条款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       第二十五条      2,214,092,211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2,876,767,54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2,214,092,211 股。            普通股 2,876,767,544 股。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含中期票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作出决议;   ……
                        ……                                   (十三)审议公司一年内累计出售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累计收购主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业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1.出售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2       第四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30%的事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项;审议公司收购非主业资产的事项;     30%的;
                        (十四)审议公司一年内累计出售资产     2.出售资产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
                        1.出售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50%以上的;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3.出售资产在最近一期所产生的营业收
                        30%的;                                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2.出售资产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告营业收入 50%以上的;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     (十四)审议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产权
                 50%以上的;                          变动事项:
                 3.出售资产在最近一期所产生的营业收    1.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福利的国计
                 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民生等重要关键领域的控股权变动、具
                 告营业收入 50%以上的;                有重要战略意义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
                 4.出售子公司股权导致公司对子公司控    国有产权变动事项;
                 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5、涉及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或对市属国资   规定,须报国资监管机构决定或批准的
                 国企战略布局有重要意义的国有产权变    其他产权变动事项。
                 动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须报国资监管机   准之一的事项:
                 构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产权变动事项;      1.审议主业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
                 (十五)审议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    2.审议公司境内主业对外投资占公司最
                 准之一的事项: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
                 1.审议主业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        净资产 50%以上的事项;
                 2.审议公司境内主业对外投资占公司最    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累计对外投资超过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
                 净资产 50%以上的事项;               末资产总额 30%的事项;
                 3.审议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4.审议批准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       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
                 4.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直    已授权由董事会行使职权的除外;
                 接投资项目或下属企业为投资主体且下    5.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直
                 属企业资产负债率在 7O%以上的投资项    接投资项目或下属企业为投资主体且下
                 目;                                  属企业资产负债率在 7O%以上的投资项
                 ……                                  目;
                 (十九)审议批准转让公司下属的市属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包括直接和间接控    (二十)审核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管理层
                 股)和战略性参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    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案;                                  (二十一)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等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下属的市属国有    规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国有股
                 控股上市公司(包括直接和间接控股)    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受让上
                 和战略性参股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融资事    市公司股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
                 项;                                  券等自身运作以及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
                 (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企业的    进行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
                 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事项;
                 (二十二)对于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转
                 让参股上市公司的股份、与上市公司进
                 行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
                 证券、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
                 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
                 继续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和国资监管规
                 定,需报股东大会同意的,由股东大会
                 规范履行决策程序;
3   第四十六条   无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批准按照国资监管规定由
                                                           股东大会决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事
                                                           项;
                                                           (新增第(十六)项,后续条款序号相
                                                           应调整)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十六)关于减持参股上市公司股权:
                     (1)审议批准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让参股上市公司股份,且未达到相关国
                                                           权:
                     资监管规定须报国资监管机构审核的事
                                                           ……
                     项(公司可根据持有参股上市公司股份
                                                           (十七)审议并提出拟实施管理层和核
                     规模,自行决定是否授权经营班子决
                                                           心骨干持股的企业名单,拟订公司及所
                     策);
                                                           属企业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
                     (2)审议批准未纳入预算的参股上市公
                                                           案;
                     司减持事项;
                                                           ……
                     (3)审议批准减持参股上市公司股份的
4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二十)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等规
                     后评价报告;
                                                           定,审议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国有股东转
                     (十七)审议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
                                                           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
                     股的企业名单,拟订公司及所属企业管
                                                           司股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
                     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自身运作以及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
                     (十九)对于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
                     参股上市公司的股份、与上市公司进行
                                                           项;
                     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
                                                           (二十一)审议批准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
                                                           的后评价报告;
                     券、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继
                     续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和国资监管规定,
                     需报董事会审议的,由董事会规范履行
                     决策程序;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七)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事项;
                                                           ……
5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
                                                           (十九)审议批准按照国资监管规定由
                                                           企业自主决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事
                                                           项;
                                                           ……
                                                           (三十)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定
                                                           点扶贫和对口支援任务以外的单笔金额
                                                          (价值)100 万元以上,或对同一受益
                                                          人(单位)的当年累计捐赠总额 200 万
                                                          元以上,或年度累计捐赠总额 300 万元
                                                          以上的对外捐赠;
                                                          (新增第(七)项、第(十九)项、第
                                                          (三十)项,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的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一年内累计出售资产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出售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5%的;
                                                          2.出售资产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
                                                          额 10%以上的;
                                                          3.出售资产在最近一期所产生的营业收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的决策权限为:
                                                          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一)在一年内累计收购主业资产超过
                                                          告营业收入 10%以上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4.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企业产权变动事
                     告期末资产总额 5%的事项;
                                                          项,但产权变动事项同时达到本章程第
                     (二)公司一年内累计出售资产达到下
                                                          四十六条第(十四)项标准的,还应当
                     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出售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二)公司在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一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5%的;
6                                                         1.公司境内主业对外投资占公司最近一
                     2.出售资产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
                                                          产额 10%以上的事项;
                     额 10%以上的;
                                                          2.公司在一年内累计对外投资超过公司
                     3.出售资产在最近一期所产生的营业收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
                     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末资产总额 5%的事项;
                     告营业收入 10%以上的;
                                                          3.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公司境内主业对外投资占公司最
                                                          地区成立的所属公司在本地区的主业对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
                                                          外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
                     净资产额 10%以上的事项;
                                                          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 50%以下的事
                                                          项;
                                                          4.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
                                                          政区投资、且被投标的主要资产和经营
                                                          活动在境内(80%以上营业收入来自境
                                                          内)的直接主业对外投资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
                                                          产 50%以下的直接投资事项;
                                                          对外投资同时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相关条款序号相应调
整。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及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