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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燃气:深圳燃气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04-28  

                        公司代码:601139                                                 公司简称:深圳燃气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深圳地区分、子公司及异地主要控股子公司,主
     要包括机关本部职能机构、福田分公司、南山分公司、宝安分公司、龙岗分公司、龙华分公司、光
     明分公司、罗湖分公司、盐田分公司、坪山分公司、大鹏分公司、输配分公司、建设分公司、深圳
     市燃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
     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赣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九江深燃
     天然气有限公司、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景德镇深燃天然气有限公
     司、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苏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慈溪海川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6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
息传递。
    业务层面: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投资与筹资、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
告、客户服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工程管理:主要关注公司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结算。
     安全管理:主要关注场站、管网的运营安全、瓶装气管理、电厂运行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
     供应链风险:主要关注 LNG 采购、储存与销售合理性的风险。
     资金管理:主要关注资金的预算、筹集、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信息系统:主要关注公司信息系统运营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以及关键信息数据的准确性。
     投资管理:主要关注目标企业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及投资成本收回的预计时间。
     LPG 业务:主要关注公司应对国际能源价格波动而采取的管理措施的合理性。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本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之《上市公司实施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第四条解答第一款:“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
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未将2020年新并购的东方
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润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抚州飞龙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抚州润发燃气有限公司、
达州润发石油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达州润发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及东莞深燃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纳入内
部控制评价范围。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             ≥0.5%             0.25%~0.5%               ≤0.25%
        利润总额                ≥5%                  2.5%~5%                ≤2.5%


说明:
内控缺陷涉及的金额按孰低原则适用上述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该缺陷直接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漏报;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该缺陷表明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失效;公司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或缺乏,导致内部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公司非管理层存在严重的舞弊行为;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制度或者流程指引缺失;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
                    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一般缺陷            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经济损失              ≥1000 万元         500 万元~1000 万元          ≤5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公司出现直接影响战略规划的实施或影响投资决
                策的失误;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该缺陷表
                明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失效;公司的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公司安
                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
重要缺陷        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制度或流程指引缺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
                严重;公司出现间接影响战略规划的实施或影响投资决策的失误;公司安全管理措施不
                到位导致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的人员财产损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给公司声誉造
                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经过审计评价,个别公司在结转固定资产不及时、执行资产盘点程序不到位的一般缺陷,但不影响
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经明确具体的整改部门及负责人,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已经完成缺陷的整改工作。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经过审计评价,个别子公司在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一般缺陷,但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
现。针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经明确具体的整改部门及负责人,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已经完成缺陷的整改工作。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强化内部监督,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事件发生,确
保公司实现战略目标。2021 年,公司将继续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
保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真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