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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燃气:深圳燃气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4-30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一年五月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订大
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
利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
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
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
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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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序 号                       内     容

第1项   宣布会议开始

        介绍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其持有表决权的股
第2项
        份总数;介绍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3项   审议议案一: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4项   审议议案二: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5项   审议议案三: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第6项   审议议案四: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7项   审议议案五: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8项   审议议案六: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9项   审议议案七: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10项 审议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第11项 投票表决,请股东代表、监事、律师计票和监票

第12项 与股东交流公司情况

第13项 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

第14项 律师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15项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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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一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率领经营
班子及全体员工,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积极抢抓“双区驱动”
重大历史机遇,努力克服新冠疫情、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
较好完成各项任务,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公司经营效益、
社会效益和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2020 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一、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经营业绩实现新突破
     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班子及全体员工,努力克服新冠疫情
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
缩、国际市场大幅波动等不利因素,全力推动各项生产经营工
作。到 2020 年底,公司总资产达到 255.14 亿元,同比增长 9.90%;
营业收入 150.15 亿元,同比增长 7.06%;利润总额 16.84 亿元,
同比增长 27.14%;归母净利润 13.21 亿元,同比增长 24.92%;
管道气用户 436 万户,同比增长 15.04%;天然气年销售量 38.58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22.36%,主要经营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公
司 2020 年获评“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第三届深圳市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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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服务示范单位”“证券时报 2020 年‘圳’能量、正青春深圳
特区 40 周年最受尊敬 40 家上市公司”等多项荣誉称号。“十三
五”以来,公司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五年创历史新高,各项主要
经营指标平均增长约 100%,深圳以外地区城市燃气销售量超过
深圳城市燃气销售量,实现了“再造深燃”的战略目标,为公
司加快成为“国内一流的清洁能源综合运营商”奠定了坚实基
础。
    二、聚焦主业谋发展,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一是稳固城燃发展基石,做大主业规模。在深圳地区,加
大工商用户拓展,净增工商用户 5,854 户,非居用户占比提高
至 0.895%;制定灵活的电厂售气政策,全年为电厂供气 10.91
亿立方米,电厂售气量再创历史新高。在深圳以外地区,同步
推进内涵式增长和外延式并购,依托香港深燃平台收购东方燃
气资产包,首次进入川渝地区。二是加强形势研判,降低气源
采购成本。公司抓住国际 LNG 现货低价机遇,创新资源采购模
式,拓宽 LNG 和 LPG 国际采购渠道,深化“多气源”战略,利
用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广东大鹏 TUA 和迭福 LNG 接收
站采购现货,有效节约了采购成本。三是培育综合能源服务能
力,推进气电协同发展。完成东莞唯美电力 80%股权收购,首次
进入热电联产综合供能领域;深燃大厦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顺
利投产运行,获得 2020 年度中国分布式综合能源优秀项目特等
奖;保定深圳园综合能源项目正式落地,公司正式进入北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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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和供热市场。四是推进智慧服务发展,培植新的利润增长极。
全面构建创新业务投资发展体系,创建优慧家燃气具自主品牌,
合资成立睿荔科技公司,建设清水河智慧燃气产业基地,赛易
特公司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持续推进智慧燃气创新成
果对外输出。
    三、发挥战略引领作用,科技创新动能更加强劲
    一是全面擘画“十四五”。公司加强战略顶层设计,凝聚广
泛共识,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形成了“立足大湾
区,优化布局,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主线,制定了“从
单一燃气供应向清洁能源综合运营、从数字化向智慧化、从产
业集团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的三大转型战略,构建了“城市
燃气、上游资源、综合能源、智慧服务”四轮驱动的业务布局。
二是扎实推进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综合改革方案,开展对标
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完成
限制性股票最后一期解锁,研究制定新一期长效激励约束方案,
优化人才干部队伍结构,完成 3 家下属企业经营班子整体市场
化选聘。三是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成功入围工业互联
网创新发展工程和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两个工信部重点
项目;建设省、市两个燃气研究中心;与科研院校、行业头部
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打造智慧燃气,累计获得知识产权授权
163 项。
    四、彰显国企使命担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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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城中村管道气改造加快推进。研究出台了改造攻坚方
案,推行“五个一”工作机制,全年完成城中村改造 66.6 万户,
同比增长 38%;城中村开户数 24.4 万户,同比增长 77%,均实
现历年来的最好成绩。到 2020 年底,累计完成改造 479 个村
142.2 万户,圆满完成市政府部署的第一阶段改造任务,深圳管
道气普及率达到 67.6%,实现大幅提升。二是用气营商环境持续
优化。出台用气营商环境改革措施 3.0 版,创新推出“四零”
服务,持续压缩工商用户报装流程和办理时限,推动政务信息
共享应用,深圳用气营商环境继续走在国内大中城市前列。三
是狠抓安全生产管理,供气保障工作取得成效。全年未发生三
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在全国率先建立燃气应急储备机制,
深圳市燃气应急保障能力达到 7 天以上。四是持续筑牢疫情防
控防线。公司第一时间成立防疫领导小组,将防疫工作纳入突
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全年为酒店、餐饮等工商用户减免气费
7,100 万元,减免物业租金 712 万元。五是积极助力精准扶贫。
助力河源市龙川县民乐西村、贵州省三都县圆满完成脱贫攻坚
任务。
    五、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企业发展更加稳健
    一是深化开展“党建进班组,党员上一线”书记项目,基
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二是党建引领群团联动,持续开展
职工福利和关爱“大盆菜”项目,打造青年突击队、青年文明
号、青年读书会等“青”字号品牌,多管齐下提升员工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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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幸福感。三是积极做好“一对一”挂点服务葵涌街道活动。
四是监督体制机制日趋完善,形成“六位一体”大监督体系,
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模式向下属企业延伸、纪检监督职能向
基层和全员延伸。

             第二部分   2021 年主要工作思路


    2021 年是“十四五”发展的开局之年,公司将 2021 年定为
“城中村改造攻坚决胜年”,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推动高质
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统筹做好常态化
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打赢打好城中村管道气改造攻坚战,全力
营造一流的用气营商环境,着力推进城市燃气、上游资源、综
合能源、智慧服务四大业务板块取得突破,着力提升经营质量
和效益,实现公司“十四五”发展良好开局,为做强做优做大
奠定坚实的基础。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发扬攻坚精神,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是打赢深圳地区城中村改造攻坚决胜之战,全力推进完
成全部代建任务,着力破解自建项目缓慢、安装率及点火率低
等问题,全面提升改造成效。二是全面推进“瓶改管”,加大底
商和餐饮业等商业用户开发力度,推进商业热水试点,提升工
商用户比例。三是挖掘工业、气电等终端大客户潜力,培育商
业和居民用气新领域,扩大业务规模。四是加快深圳以外地区
城市燃气项目并购,推进区域燃气市场整合,进一步优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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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战略协同效应,提高市场占有率。五是加快 LNG 运输船建
造进度,推进储备与调峰库二期前期工作,完善 LNG 产业链。
六是加强与国家管网互联互通,依托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
库、广东大鹏 TUA、迭福 LNG 等自建和权益液化天然气产能,
统筹气源采购工作,实现气源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持续优化市场布局,大力推进新业务转型
    一是加快培育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推动向清洁能源综合运
营转型。依托深燃热电,建成东莞高埗镇集中供热管网;推动
深燃热电新建机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气电一体化、热电联产
市场布局,促进气电协同发展。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研究,
推动能源利用高效化,结合终端用户用能需求,发展分布式光
伏和区域供热等综合能源项目,积极开展氢能产业试点。二是
推动向智慧化转型。努力提升居民用户保险渗透率,扩展保险
品类,加大工商用户燃气保险推广力度;创新营销模式,全面
推广自有品牌优慧家燃气具;打造表具核心技术,建设智慧生
产基地;以赛易特公司为平台,提供智慧管网、智慧服务、智
慧运营相关的咨询、系统建设和数据服务;高标准开展清水河
智慧燃气产业基地建设,提升土地资源价值。三是加快向产业
投资控股集团转型。实施“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战略,
加大资本运作力度,探索实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建立基
金投资合作网络,运用产业基金平台加快开展实际投资业务。
    三、坚持把创新作为主战略,培育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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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推进理念创新,主动适应新形势,深刻领会新发展理
念,准确把握时代要求,激发创新热情。二是推进体制机制创
新,按照“十四五”规划部署,出台“十四五”规划落地方案;
扎实推进组织变革及管控模式优化项目,出台并实施组织变革
及管控模式优化方案,进一步减少公司管理层次,推进扁平化
管理。三是推进技术创新,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继
续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及管理,保障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顺利通过;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
各行业头部企业产学研合作,推进前沿科技与传统燃气行业融
合发展,开展工控安全技术应用研究,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提升安全服务效能,做好基层管理支撑
    一是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城
中村施工、管道保护等关键领域的管理,防范第三方施工损坏
事故。加强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罚,优化各单位的职责,提
升安全管理效率。二是大力推进智慧管网建设,打造安全性高、
可靠面广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全力做好智慧燃气实验室建设,
加强管道完整性管理、人工智能安防系统、无人场站、无人机
巡线等技术研发。三是毫不松懈抓好“外严防输入、内严防反
弹”等各项措施,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四是继续推进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老旧中压钢质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五是持
续打造一流的用气营商环境,让更多用户享受改革带来的政策
便利,把用气营商环境优势真正转化为经营效益,推广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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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利用。
    五、推进党建经营深度融合,夯实企业发展基石
    一是深入开展纪念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和党史
学习教育系列活动。二是坚持党建经营融合发展,以“党建+”
模式,推动下属 4 家党委探索建立健全“子品牌”。三是继续
推动“六位一体”大监督体系和“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新
模式向下属企业延伸。四是持续开展作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2021 年,在广大股东、投资者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
下,公司董事会将全力支持经营班子狠抓经营管理,紧盯公司
全年重点任务目标,锐意创新、深化改革,积极抢抓“双区驱
动”的重大历史机遇,推动公司更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
良好开局,以更加优异的成绩积极回报股东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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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二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5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
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共
召开 7 次监事会会议(含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19 项议案。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管理制
度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港华国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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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2020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名廖海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三
批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前海佛燃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 11 次和股东大会(包含
临时会议) 次,监督和检查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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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会议能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召集召开,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
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充分发
挥作用,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认真贯
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内容;未发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核算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现金流量和重大风险提示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
使用的管理规定,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对外披露情况一致,
未发现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监督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过程中,按规定聘请中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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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审计和评估,并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履行相关审议
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
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符合市场化
原则,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检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实施《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定期重大事项报告
和其他重要事项发生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备
案,积极督促相关人员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未发现公司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股票的行为。
    (七)检查内控风控情况
    监事会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保证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出具的《深圳燃气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另外,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
理体系,年度重大风险得到准确识别和有效管控,充分发挥风
险管理报告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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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1 年度工作思路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管
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对董事会和经营班子
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以及公司财务、经营活动进行
监督与评价,维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
进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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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三



         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5名,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均
为金融、会计或法律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柳木华先生、
徐志光先生、张国昌先生、刘波先生、黄荔女士担任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刘波先生担任战
略委员会委员,柳木华先生、张国昌先生、黄荔女士担任审计
委员会委员(柳木华先生为主任委员),徐志光先生、柳木华
先生、黄荔女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徐志光先生为主
任委员),张国昌先生、徐志光先生、刘波先生担任提名委员
会委员(张国昌先生为主任委员)。
     柳木华,公司独立董事。2003 年 7 月至今在深圳大学经济
学院工作,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兼任深圳市会计学会
副会长、深圳市审计学会副会长、深圳市会计协会副会长,以
及上市公司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徐志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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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管委会主任,兼任深圳华来利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董事、
深圳鼎业村镇银行监事会主席、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
员会)仲裁员、调解中心专家。2007年8月至今,任万商天勤(深
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主任。
    张国昌,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
院会计学教授、香港会计师公会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成员、香
港财务汇报局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成员。2004 年 7 月-2016 年 9
月,任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教授;2016 年 9 月至今,任香港大
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
    刘波,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科技专家委专家、国家科技
奖励专家库专家、政协深圳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黄荔,公司独立董事。2004 年 3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同创
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10 年 12 月起担任深圳同
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CEO,南海成长系列
基金管理合伙人;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中,
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相关权
利与义务,保证了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
    同时,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 5
家,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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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
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
并审议各项议案。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
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会议 2 次,通讯表决会
议 9 次。
          2020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柳木华        11       11          9           0           0             否
 徐志光        11       11          9           0           0             否
 张国昌        11       11         10           0           0             否
 刘 波         11       11          9           0           0             否
 黄 荔         11       11         10           0           0             否
    2.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
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4 次。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柳木华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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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光                5                          2
          张国昌                5                          0
          刘 波                 5                          4
          黄 荔                 5                          0
    3.出席各专业委员会情况: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提名委
员会 3 次,审计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战略委
员会 0 次。我们按照公司对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定的细则,并
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
认真筹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工作,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和安全总监,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在编制年度报告前
就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并
对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提出专业意见,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准确、
真实、完整;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通过了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绩效考评、确定了 2019 年公司高
管年薪相关数据,审议通过了申请发放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
证及“全国质量标杆”特殊贡献奖励的相关议案。
    4.日常工作、培训及学习情况
    2020 年,我们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的意见》《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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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积极参与深圳证监
局组织的深圳辖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会线上视频会议,强化
内控与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二)现场考察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多
次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索未来发展之路;现场考察了
慈溪海川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慈溪公司场站进行
安全检查,深入分析异地公司所处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
实地了解新拓展项目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了解监管政
策的变化,不断更新相关信息与知识储备,提高履职专业能力;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运行动态;积极推动完善、提升公司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有效保证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主动关注外部媒体
对公司的报道,并就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让公司管理层
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要求,促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与经营层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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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认真听取经营
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
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
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良
好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召开董
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
向我们提供,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我们
作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
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
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
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向港华
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天然
气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
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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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
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
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深
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我们重点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
违规行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我们对公司《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成投产,公
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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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并获批准。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召开前,我们就《关于
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意提名吴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召开前,我们就董事会聘任王文想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
时会议召开前,我们就《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喻言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考核,程序
合法合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了业绩快报,未有业绩预告发布。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三位独立董事作
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向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议续聘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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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批准。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分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人民币3,170,099,529.63元,公司2019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以2019年12月31日的
总股本2,876,767,5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80元(含税)。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
诺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
事项。对于需长期履行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参与
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在完善内部控制报告和披露等方面为公司
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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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按照工作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
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
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
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在公司经营、管理、
风险、财务、行业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向公司董事会就风险
管理、资本运作、内部控制建设等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
见及前瞻性的思考,在董事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许多
建议。在此,感谢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给予的积极
配合,使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共同推动公司治理
迈上新的高度。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履行职责,继续
加强学习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对公司及各
下属子公司的现场考察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在基层
机构的贯彻落实情况,继续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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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
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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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四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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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五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拟以母公司的净利润 781,892,055.80
元为基数,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78,189,205.58 元,加上截至本
次利润分配前之未分配利润 2,652,288,040.71 元,2020 年度实
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355,990,890.93 元。公司拟以实施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10 元(含税),2020 年度本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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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六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
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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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原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
十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不得超过 5 年,连续审计
超过 5 年的,必须予以轮换。”以及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书》
34 条规定:合资公司须委托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即毕马威、
安永、普华永道、德勤)中的任意一家出具会计报表”。根据上
述规定,自 2021 年起公司须从安永、普华永道、德勤中重新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此次改聘审计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平台即深圳市国际招标
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进行邀请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
经评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综合评
分得分排名第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
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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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90 万元,包括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 1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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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八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深圳市国
资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 年版)>的
通知》有关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0),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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