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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燃气:斯威克评估报告(第一册)2021-08-03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
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苏斯威克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 3-0132 号


     (资产评估报告共分二册,本册为第一册)



                         此为二维码防伪标
                         志,内含本报告估值
                         主要信息,建议报告
                         使用方查证核实




国众联资产评估
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中国●深圳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 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5
资产评估报告 ....................................................... 14
一、绪言 ........................................................... 14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14
三、评估目的 ....................................................... 40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40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54
六、评估基准日 ..................................................... 55
七、评估依据 ....................................................... 55
八、评估方法 ....................................................... 58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64
十、评估假设 ....................................................... 66
十一、评估结论 ..................................................... 68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70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76
十四、评估报告日 ................................................... 77
评估报告附件 ....................................................... 7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
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我们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
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我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评估报告陈述的事
项是客观、真实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资产评估
准则和相关规范,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
并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九、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
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十、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察;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
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
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不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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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十一、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十二、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
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设和
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三、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仅作为委托人实施经
济行为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更不应视为交易相对方交易
目的实现的保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
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十四、我们未考虑本次申报评估资产出售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
值的因素,我们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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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 3-0132 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全面情况,应认
       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燃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委托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次
评估系为该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
供价值参考意见。
    本次经济行为已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会议纪要》(2021 年 5 月
20 日总裁办公会 2021 年第 10 次会议纪要)审议通过。



    本次评估对象为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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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具体评估范围为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所列示
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人民币 242,007.67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
值人民币 87,706.35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人民币 154,301.32 万元。
    本次评估引用的基准日数据来源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编号:信会师浙报字[2021]第 50064 号)。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按照我公司与深
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评估协议,我公司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对资产进行了实地察看
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
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此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及
相关假设前提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江苏斯 威克 新材料 股份有 限公司 评估基 准日 合 并口径 总资 产账面 价值为
242,007.6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87,706.35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154,301.32
万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3,276.62 万元,评估增值 154,301.32 万
元,增值率为 96.55%。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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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13,667.24 万元,评估增值 459,365.92 万
元,增值率 297.71%。
    (三)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3,276.62 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613,667.24 万元,两者相差 310,390.62 万元,差异率为 102.35%。
    市场法是通过与资本市场上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
的一种方法,本次评估所选取的可比公司虽然在多个层面与可比公司具有较强的可比
性,但由于被评估单位经营模式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可比公司在销售模式、目标市场
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可能会对评估结果造成偏差。
    收益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进行预测的基础上计算确定评估价值的方
法,该方法可以更好地体现出被评估单位自身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可以最
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


                   2021    4      30                                  303,276.62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一)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2021 年 4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41,001,653.47         质押借款,质押开票据、信用证

应收款项融资                284,369,648.09         质押借款,质押开票据、信用证

应收账款                         249,501.33        融资租赁质押

使用权资产                     35,145,497.88       融资租赁、经营租赁



    1、因融资对外质押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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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将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质押给银
行,质押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141,001,653.47

应收款项融资                                                                  284,369,648.09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述资产质押下,取得美元借款 1,598.24 万美元,开立应付
票据 12,484.60 万元,开立美元信用证 3,671.92 万美元,开立人民币信用证 8,479.21
万元。
    2、融资租赁担保情况
    子公司常州市金坛景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坛景维”)与东方日升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日升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日升租赁向
金坛景维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融资租赁物为金坛景维 3.6MW 屋顶分布式电站项目工程
主要物资(含多晶硅组件、交流汇流箱、组串式逆变器、支架、电缆、一次性设备),
租赁本金为 1500 万元,租赁期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为此,
被评估单位将金坛景维 100%股权质押给日升租赁,且子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
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外,(1)金坛景维电站资产抵押给日升租赁,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金坛景维电站资产账面价值为 14,283,601.07 元;(2)金坛景维电站电
费及补贴收费权质押给日升租赁,电费银行账户监管,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常州
市金坛景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电站电费及补贴收费权账面余额为 481,251.33 元(其中
应收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231,750.00 元);电站电费、补贴等收费银行账
户余额为 621,661.42 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主合同下融资租赁欠款本金余额为 9,457,343.74 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资产抵押、质押等限制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醒报告使
用者注意。
    (二)正在进行的诉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 6 起正在履行的诉讼。该等诉讼案件的原告均
为子公司斯威克光伏,具体的诉讼情况如下:
    1、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事项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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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8)苏 0428 民初 584 号
 立案时间                                    2018 年 1 月 16 日

   当事人    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1,871,241.98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1,871,241.98 元
 原告请求    为基数,分别自应付之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本案
             的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双方存在长期业务往来,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 EVA 产
             品,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相应产品,但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付款义务,于 2017 年 10
事实和理由
             月 25 日,双方进行对账,被告结欠原告 1,871,241.98 元,截止目前被告尚欠原告
             1,871,241.98 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泰通(泰州)工业有
             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 1,871,241.98 元,并按照每日
             万分之三的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经计算确认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逾
             期付款违约金为 164,000 元);被告同意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前给付原告货款 369,617.18
             元,余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以每月 30 日前支付 350,000 元
 诉讼结果
             的付款方式,直至付清为止;二、如被告不按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期限、金额履行付款
             义务,则原告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给付所欠货款,同时要求被告
             仍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
             本案案件受理费 21,642 元,减半收取 10,821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5,821 元,
             由被告负担。
             自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起,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且根据公开
             信息了解到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被申请破产重整,常州斯威克
后续进展
             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预计未来无法收回相应货款,因此于 2019 年 12 月核销了应收泰
             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货款 1,871,241.98 元。


    2、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盛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事项                                           具体内容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8)苏 0428 民初 585 号
 立案时间                                    2018 年 1 月 16 日
             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中盛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更
   当事人
             名为建开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4,855,288.96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4,855,288.96 元
 原告请求    为基数,分别自应付之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本案
             的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和被告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双方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 EVA
             产品,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相应产品,但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付款义务,于 2017 年
事实和理由
             10 月 25 日,双方进行对账,被告结欠原告 4,855,288.96 元,截止目前被告尚欠原告
             4,855,288.96 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中盛阳光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 4,855,288.96 元,并按照每
             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经计算确认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
             逾期付款违约金为 403,000 元);被告同意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前给付原告货款
 诉讼结果
             2,630,382.82 元,余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以每月 30 日前支
             付 450,000 元的付款方式,直至付清为止;二、如被告不按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期限、金
             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给付所欠货款,同
             时要求被告仍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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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事项                                          具体内容
                之日止;三、本案案件受理费 45,643 元,减半收取 22,821.5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
                合计 27,821.5 元,由被告负担。


                自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起,建开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且根据公
                开信息了解到建开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申请破产重整,常州斯威
后续进展
                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预计未来无法收回相应货款,因此于 2019 年 12 月核销了应收
                建开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4,855,288.96 元。

     3、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事项                                                具体内容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20)苏 0413 民初 680 号
  立案时间                                       2020 年 3 月 30 日
  开庭时间                                       2020 年 6 月 24 日
   当事人       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1、请求被告支付货款 3,923,372.90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392,337.29 元;2、本案诉
  原告请求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和被告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双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2019YLC40734、2019YLC40920、
                2019YLC40765 和 2019YLC40860《购销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 EVA 产品,
 事实和理由
                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相应产品,但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截止目前,被告
                尚欠原告货款 3,923,372.90 元。
                一审判决:一、确认被告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
                材料有限公司货款 3,923,372.90 元,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392,337.29 元,合计人民币
  诉讼结果      4,315,710.19 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 41,326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人民币 46,326
                元,由被告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截止目前被告尚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并与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确定了
清偿方案,清偿方案如下:

        偿还截止时间                             金额                              偿还比例

2021/5/13                                                   250,000.00                               -

2021/11/13                                                  183,668.65                          5.00%

2022/11/13                                                  551,005.94                         15.00%

2023/11/13                                                  734,674.58                         20.00%

2024/11/13                                                 1,102,011.87                        30.00%

2025/11/13                                                 1,102,011.87                        30.00%
              合计                                         3,923,372.90                         100%




                                                 10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截止 2021 年 5 月 13 日,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未收到英利能源(中
国)有限公司第一期还款 250,000.00 元,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预计后期收
回货款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已对应收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货款 3,923,372.90
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4、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事项                                             具体内容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20)苏 0413 民初 682 号
 立案时间                                  2019 年 3 月 30 日
             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
  当事人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4,120,103.09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1,945,652 元(以各期
             应付数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各期应付之日起暂计至 2020 年 5 月 5 日止,
 原告请求    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 6,065,755.09
             元;2、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和被告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双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GCL\ZJGJC-CG(L)-20190067
             《斯威克 EVA 采购框架合同》及多份采购订单,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 EVA 产品,
             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相应产品,但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双方通过签订《企
事实和理由   业往来询证函》进行对账,确认被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结欠原告 4,120,103.09
             元,截止目前,被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 4,120,103.09 元。因被告协
             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被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按照法律
             规定,应当对被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
             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 4,120,103.09 元,违约金
             200,000 元,合计人民币 4,320,103.09 元,该款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前给付 1,000,000 元;
             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前给付 650,000 元;2021 年 4 月 30 日前给付 650,000 元;2021 年
             5 月 30 日前给付 650,000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给付 650,000 元;2021 年 7 月 30 日
             前给付 720,103.09 元;二、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
 诉讼结果    清偿责任;三、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若
             被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还款协议按
             期足额履行,则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两被告承担违约金 80,000
             元,并就未履行部分(包括到期与未到期)一并申请执行;五、本案案件受理费 54,261
             元,减半收取 27,130.5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2,130.5 元,由被告负担。




   事项                                             具体内容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20)苏 0413 民初 684 号


                                              1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事项                                        具体内容
 立案时间                                  2019 年 3 月 30 日
             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协
  当事人
             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4,525,201.66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1,341,491 元(以各期
             应付数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各期应付之日起暂计至 2020 年 5 月 5 日止,
 原告请求    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 5,866,692.66
             元;2、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协鑫集成(苏州)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和被告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双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GCL\XXJC-CG(B)-2019-0150
             《斯威克 EVA 采购框架合同》及多份采购订单,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 EVA 产品,
             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相应产品,但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双方通过签订《企
事实和理由
             业往来询证函》进行对账,截止目前,被告协鑫集成(苏州)公司尚欠原告 4,525,201.66
             元。因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被告协鑫集成(苏州)公司的唯一股东,按
             照法律规定,应当对被告协鑫集成(苏州)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 4,525,201.66 元,违约金
             200,000 元,合计人民币 4,725,201.66 元,该款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前给付 1,000,000 元;
             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前给付 740,000 元;2021 年 4 月 30 日前给付 740,000 元;2021 年
             5 月 30 日前给付 740,000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给付 740,000 元;2021 年 7 月 30 日
             前给付 765,201.66 元;二、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
 诉讼结果    清偿责任;三、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若
             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还款协议
             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两被告承担违约金
             80,000 元,并就未履行部分(包括到期与未到期)一并申请执行;五、本案案件受理
             费 54,867 元,减半收取 26,433.5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1,433.5 元,由被告
             负担。




    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述还款协议仍在正常履行当中。同时,常州斯威克光
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在债务人财务状况尚未好转的情况下,未来还款
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应收张家港协鑫集成科
技有限公司 1,820,103.09 元、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045,201.66 元货款全额
计提了坏账。
    5、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申报案

   事项                                             具体内容
   案号                                (2019)沪 03 破 145-14 号
             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
  当事人
             司。
 诉讼结果    被告公司破产重组中,部分回款已支付。

                                              1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进入破产重整成程序,2020
年 2 月裁定通过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申报债权
金额 1,548,153.73 元,确认债权金额 1,335,146.97 元,重整清偿金额 190,525.47 元,截
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仍有 1,324,158.16 元货款尚未收回,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
限公司预计未来无法收回相关款项,因此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综上,上述诉讼事项涉及债权金额合计 15,839,366.75 元(不含逾期违约金),本
次评估同被评估单位处理方式一样,将上述应收款项作为坏账处理。
    (三)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被列为国际公共卫生事件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仍在国外
不断发酵中,评估机构已充分关注到此事件会对评估结论的产生影响,并就此事项与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进行
了预测,但由于未来疫情发展状况及国外影响尚不明确,难以准确量化,本次评估未
考虑后续疫情发展的影响因素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四)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计划进行股权激励,本次评估未考虑该股权激励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五)本次评估的股权价值最终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东权益折
价,也未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股权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对评估结论
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中
“(四)评估结论有关事项说明”与第十二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
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即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13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 3-0132 号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燃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概况

    1、委托人企业概况
    名   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08392D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真
    注册资本:221409.221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04-30
    营业期限:1996-04-30 至 2054-04-08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建设;自有物业租赁(燃气
集团办公楼 C 栋整栋,宝安广场大厦一栋 1305、1306、1307,龙岗新鸿进花园鸿福苑
1-3、1-4、4 单元复式 702,布吉德兴城 3 栋 A47、A48 号营业中心,龙岗区新龙岗花
园北 2 栋 905、906、907 室,佳馨园住宅 2 号 A 单元 0104,龙岗区建新村 C2 栋 604、

                                          1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704);电脑软硬件开发、销售、实施和相关售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设备的销售和代理;智慧能源、智
慧燃气技术研发、建设、运营、推广及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工业互联网及互联网
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推广。,许可经营项目是:
管道燃气业务的经营,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
然气(LNG)、天然气、掺混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服务;燃气
输配管网的经营;深圳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液化石油气,天
然气,燃气,燃气用具,钢瓶检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
运输;承担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燃气综合“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责任保险、人
身意外险、家庭财产保险)”;燃气分布式能源及气电一体化、清洁能源综合配套产
业、燃气设计咨询;燃气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
    2、委托人企业简介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 1982 年,2004 年改制为中外合资企业,拥
有深圳市 30 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主营业务为燃气批发、管道和瓶装燃气供应、燃
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和建设,是深圳市燃气供应的主导企业。深圳燃气弘扬“开拓、创
新、高效、服务”的企业精神,奉行“安全供气、优质服务”的经营宗旨,综合实力
迅速发展壮大,目前用户总数超过 130 万户,成功控股 10 个异地城市的燃气项目。深
圳燃气全面完成深圳市天然气转换,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瓶装
燃气推行 12 公斤安全型钢瓶品牌经营,引进欧洲现代化灌装设备。深圳燃气连续多年
成为中国最大 500 家企业集团之一,在全国燃气行业中排名前列。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概况
    名     称: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威克”或“被评
估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781370724R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吕松
    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直东路 68 号
    注册资本:27,384.62 万人民币

                                     1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成立日期:2005-10-25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EVA(乙烯和醋酸乙烯共聚物)、灌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
池封装材料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绝缘材料、太阳能灯具、
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组件、橡塑助剂、户用终端系统的销售;太阳能电站及电力
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和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及新能源的设计、技术转让及咨
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实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
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历史沿革
    ①公司的设立(设立时,其名称为“深圳市斯威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斯威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斯威克”)由自然人朱晓六、朱平

安于 2005 年 10 月共同出资设立。深圳斯威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66 万元。2005 年

9 月 15 日,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信验字(2005)第 140 号),

验证截至 2005 年 9 月 8 日,深圳斯威克已收到朱晓六和朱平安以货币首次缴纳的

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66 万元,其中朱晓六实缴注册资本 62.70 万元,朱平安实缴注

册资本 3.30 万元。

    2005 年 10 月 25 日,深圳斯威克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3012192689。深圳斯威克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朱晓六                 62.70                     95.00
        2                   朱平安                  3.30                     5.00
                 合计                              66.00                    100.00

    ②2007 年 3 月,深圳市斯威克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至 200 万元

    2007 年 1 月 25 日,深圳斯威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66 万元增至 200 万元,赵世界以货币资金向公司增资 134 万元。2007 年 2 月 1

日,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中联深所验字(2007)

第 025 号),验证截至 2007 年 1 月 31 日,深圳斯威克已收到赵世界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 万元。


                                      1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007 年 3 月 21 日,深圳斯威克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

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赵世界                  134.00                   67.00
          2               朱晓六                   62.70                   31.35
          3               朱平安                    3.30                    1.65
                 合计                             200.00                   100.00

    ③2008 年 4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2 月 25 日,深圳斯威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朱晓六将

其持有的深圳斯威克 31.35%股权(对应出资额 62.7 万元)转让予赵广新。2008 年 2

月 29 日,朱晓六和赵广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8 年 4 月 15 日,深圳斯威克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赵世界                  134.00                    67.00
          2               赵广新                  62.70                     31.35
          3               朱平安                   3.30                     1.65
                 合计                             200.00                   100.00

    ④2009 年 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12 月 18 日,深圳斯威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赵广新将

其持有的深圳斯威克 5%股权(对应出资额 10 万元)转让予仇进、将其持有的深圳

斯威克 5%股权(对应出资额 10 万元)转让予汤维正,同意朱平安将其持有的深圳

斯威克 1.65%股权(对应出资额 3.3 万元)转让予赵世界。同日,赵广新分别与仇进

和汤维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朱平安与赵世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9 年 2 月 12 日,深圳斯威克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赵世界                    137.30                   68.65
      2                 赵广新                    42.70                    21.35
      3                   仇进                    10.00                     5.00
      4                 汤维正                    10.00                     5.00


                                     1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计                              200.00                   100.00

    ⑤2010 年 10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8 月 25 日,深圳斯威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仇进、汤维正分

别将其持有的深圳斯威克 5%股权(对应出资额 10 万元)转让予赵世界。2010 年 9 月

7 日,仇进、汤维正分别与赵世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0 年 10 月 8 日,深圳斯威克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赵世界                     157.30                   78.65
        2               赵广新                     42.70                    21.35
                 合计                              200.00                   100.00

    ⑥2011 年 4 月,深圳市斯威克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至 285.7144 万元

    2011 年 3 月 28 日,王博文、杨海根、赵世界、赵广新与深圳斯威克共同签署

了《增资扩股投资合同书》,约定王博文、杨海根分别以货币出资 2,250 万元认购深

圳斯威克新增注册资本各 42.8572 万元(对应深圳斯威克 15%的股权)。

    2011 年 3 月 29 日,深圳斯威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至 285.7144 万元。2011 年 4 月 11 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验资报告》(立信大华(深)验字(2011)016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4 月

8 日,深圳斯威克已收到王博文、杨海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85.7144 万

元。

    2011 年 4 月 10 日,深圳斯威克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

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赵世界                  157.3000                   55.06
            2             王博文                  42.8572                    15.00

            3             杨海根                  42.8572                    15.00

            4             赵广新                  42.7000                    14.94
                 合计                             285.7144                  100.00


                                      1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⑦2012 年 3 月,深圳市斯威克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至 4,000.00 万元

    2012 年 2 月 10 日,深圳斯威克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85.7144 万元增至 4,000.00 万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资部分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全部出资到位),出资方式为原股东以资本公积按原持股比例转增。2012 年 2 月 3

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立信大华(深)验字(2012)

006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12 月 28 日,深圳斯威克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合计人民币 3,714.2856 万元。

    2012 年 3 月 9 日,深圳斯威克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同步变

更公司名称为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克有限”)。本次增资完

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赵世界                 2,202.3857                  55.06
          2                    王博文                  600.0000                   15.00
          3                    杨海根                  600.0000                   15.00
          4                    赵广新                  597.6143                   14.94
                   合计                               4,000.0000                 100.00

    ⑧2012 年 12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20 日,斯威克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赵世界将其持有

的斯威克有限 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200 万元)转让予常州来邦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同日,赵世界与常州来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2 年 12 月 26 日,斯威克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赵世界                        2,002.3957               50.06
     2                       王博文                        600.0000                 15.00
     3                       杨海根                        600.0000                 15.00
     4                       赵广新                        597.6143                 14.94
     5          常州来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                 5.00
                      合计                                 4,000.0000              100.00

    ⑨2014 年 9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6 月 14 日,斯威克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赵世界将

                                           1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其持有的斯威克有限 50.06%股权(对应出资额 2,002.3957 万元)、原股东赵广新将

其持有的斯威克有限 14.94%股权(对应出资额 597.6143 万元)、原股东杨海根将其

持有的斯威克有限 15%股权(对应出资额 600.0000 万元)、原股东常州来邦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斯威克有限 5%股权(对应出资额 200.0000 万元)转

让予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

    2014 年 7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

40 次会议,审核东方日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通过。

    2014 年 8 月 29 日,东方日升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93 号《关于核

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赵世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4 年 9 月,斯威克有限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东方日升,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林海峰。本次股权转让后,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东方日升                  3,400.00                   85.00
        2                 王博文                    600.00                    15.00
                 合计                              4,000.00                  100.00

    ⑩2017 年 11 月,斯威克有限增资至 20,000.00 万元及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自然人股东王博文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将其在斯威克有限认缴的 600 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5%的股权转
让给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完成工商变更。变更后东

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斯威克有限 100%的股权。

    2019 年 11 月 26 日,斯威克有限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4,000 万

元增加至 20,000 万元,由东方日升以货币方式出资 16,000 万元。

    2019 年 11 月 28 日,东方日升与远卓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东方日升将

其持有的斯威克有限 3%股权(对应出资额 600 万元)转让给远卓投资。

    2020 年 8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09 号),验证截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斯威克有限已收到东方日升新增缴
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6,000 万元。

                                       20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019 年 11 月 29 日,斯威克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东方日升               19,400.00                   97.00
        2                远卓投资                 600.00                    3.00



    2020 年 2 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00                  100.00



    2019 年 12 月 23 日,斯威克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斯威克有限由有限责

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按照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的斯威克有限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2020 年 1 月 5 日,斯威克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发起人协议》,1 月 23 日,斯威克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同意斯

威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更名为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斯威克”)。

    2020 年 2 月 28 日,江苏斯威克完成了本次主体变更的工商登记。

    2020 年 3 月 6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H10041

号),截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江苏斯威克有限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斯威克有限截

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200,000,000 元,净资产大于股本

部分人民币 26,310,779.44 元计入资本公积。

    完成整体变更后,江苏斯威克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东方日升               19,400.00                   97.00
        2                远卓投资                 600.00                    3.00


    2020 年 3 月,江苏斯威克第一次增资
                 合计                           20,000.00                  100.00



    2020 年 3 月 23 日,江苏斯威克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加至 27,384.6154 万元,增资部分由深创投、杭州

红土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红土工投智能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常州红土人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金山红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睿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

                                     2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苏金坛金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大可等投资人出资认购。

其中,深创投、杭州红土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红土工投智能经济产

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红土人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丰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红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出资 20,000 万元认

购公司 3,076.9231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常州顺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8,000 万元认购公司 1,230.7692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常州睿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出资 2,000 万元认购公司 307.692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江苏金坛金城科技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认购公司 307.692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常州上市后备

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 500 万元认购公司 76.9231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4,000 万元认购公司

615.384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杨大可出资 11,500 万元认购公司 1,769.2308 万元新增

注册资本。

       2020 年 3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H50021

号),验证截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江苏斯威克已收到全体新增股东缴纳的出资款

合计 48,000 万元,其中 7,384.6154 万元计入股本,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20 年 3 月 27 日,江苏斯威克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

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东方日升                               19,400.0000          70.8427
 2                          杨大可                                1,769.2308           6.4607
 3                          深创投                                1,538.4615           5.6180
 4           常州顺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0.7692           4.4944
 5      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5.3846            2.2472
 6                         远卓投资                                600.0000            2.1910
 7           杭州红土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8.4615            1.9663
 8      宁波红土工投智能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4.6154            1.4045
 9             常州睿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7.6923            1.1236
 10          常州红土人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7.6923            1.1236
 11            江苏金坛金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07.6923            1.1236
 12                宁波和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3.8462            0.5618
 13          上海金山红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3.8462            0.5618


                                              2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4        常州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76.9231              0.2808
                         合计                                   27,384.6154           100.00

       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出资及占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1                             东方日升                               19,400.0000     70.8427
  2                             杨大可                                1,769.2308        6.4607

  3                             深创投                                1,538.4615        5.6180
  4              常州顺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0.7692        4.4944
  5        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5.3846         2.2472
  6                             远卓投资                               600.0000         2.1910

  7              杭州红土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8.4615         1.9663
  8        宁波红土工投智能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4.6154         1.4045

  9                常州睿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7.6923         1.1236
 10              常州红土人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7.6923         1.1236

 11                江苏金坛金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07.6923         1.1236
 12                    宁波和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3.8462         0.5618
 13              上海金山红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3.8462         0.5618
 14            常州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76.9231         0.2808
                             合计                                     27,384.6154      100.0000

       4、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图如下:




                                            23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组织结构图如下:




6、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2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合并口径 2018-2021 年 4 月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①合并口径 2018-2021 年 4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如下表所示: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2021-4-30
流动资产                      103,166.83        113,767.16           176,539.39              193,039.21
非流动资产                     28,466.55            27,742.22         41,942.18               48,968.46
其中:固定资产                 24,897.21            23,722.51         34,241.19               34,971.92
      在建工程                   379.58                308.59            451.18                2,258.19
      使用权资产                                                                               3,514.55
      无形资产                  1,556.47             1,523.09          3,831.59                3,804.78
      长期待摊费用               923.00              1,345.72          1,393.48                1,562.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3.55                415.63            626.88                1,078.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6.75                426.69          1,397.85                1,777.40
                              131,633.38        141,509.38           218,481.57              242,007.67
流动负债                       64,110.06            61,605.08         64,996.13               79,118.72
非流动负债                      6,067.85             6,166.52          6,031.83                8,587.63
                               70,177.91            67,771.61         71,027.96               87,706.35
                               61,455.47            73,737.77        147,453.60              154,301.3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61,175.62            73,737.77        147,453.60              154,301.32
           少数股东权益          279.85                     -                    -                       -

    ②合并口径 2018-2021 年 4 月的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合并口径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64,174.52            169,551.43        218,981.65            99,652.87
减:营业成本                    146,374.36            141,808.02        175,922.62            84,049.21
税金及附加                          420.85                414.41            590.94               102.96
销售费用                          2,442.21              3,181.43          1,108.63               131.54
管理费用                          2,004.96              4,797.60          3,860.23             1,121.18
研发费用                          3,922.97              6,305.44          7,730.63             3,462.73
财务费用                            271.13               -113.39            316.24               337.12
资产减值损失                        695.88                      -           317.60               187.26
信用减值损失                               -              602.68          1,235.14             1,140.76
加:其他收益                        432.29              1,457.57          1,717.67               204.32
投资收益                                   -              225.35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1.67                    -
资产处置收益                       -226.02               -291.50            -57.80                 0.40
                                  8,248.44             13,946.64         29,561.15             9,324.82
加:营业外收入                        4.92                  8.06            292.19                   16.76


                                               2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减:营业外支出                         139.19               14.44            320.45                6.51
                                     8,114.16           13,940.27         29,532.89            9,335.06
减:所得税费用                         924.91            1,983.59          3,876.88            1,455.50
                                     7,189.25           11,956.68         25,656.01            7,879.57
其中: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6,909.40           11,956.68         25,656.01            7,879.57
少数股东损益                           279.85                     -               -                    -

    (2)母公司 2018-2021 年 4 月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①母公司 2018-2021 年 4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如下表所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2021/4/31
流动资产                          29,926.71              21,078.41           73,458.84        65,626.76
非流动资产                        12,738.41              13,806.72           24,519.81        28,319.0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650.00               2,650.00           12,276.37        16,276.37
固定资产                           8,531.95               9,633.64           10,676.37        10,487.22
在建工程                                  -                           -                -           0.05
无形资产                           1,556.47               1,523.09            1,567.06         1,555.42
                                  42,665.12              34,885.13           97,978.65        93,945.82
流动负债                          31,826.16               6,710.16           18,561.82        14,854.74
非流动负债                         4,210.42               5,164.53            5,281.60         5,181.06
                                  36,036.58              11,874.69           23,843.42        20,035.80
                                   6,628.54              23,010.44           74,135.23        73,910.02

    ②母公司 2018-2021 年 1-4 月的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母公司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营业总收入                        88,100.23              79,806.78           56,787.25        38,680.66
营业总成本                        88,152.92              81,262.41           57,350.80        38,988.41
其他收益                              94.58                 245.88              350.87          101.14
投资收益                                  -              18,392.39            2,150.00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1.67                 -
                                      41.89              17,182.64            1,938.99          -206.61
营业外收入                                -                      -                0.03             0.01
营业外支出                                -                           -                -           1.01
                                      41.89              17,182.64            1,939.02          -207.61
所得税费用                             3.75                      -                0.42             6.79
                                      38.14       17,182.64         1,938.60        -214.41
   注:2018 年-2020 年财务数据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

                                                2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大华审字[2019]010636 号、大华审字[2020]010611 号、大华审字[2021]010250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并出具编号为:信会师
浙报字[2021]第 50064 号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7、被评估单位(合并口径)近年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2018       2019        2020      2021      1
                                                                                               4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 平均净资产                    13.27%     16.85%      23.10%       5.97%
总资产报酬率         息税前利润 平均总资产                 7.37%       9.71%     16.52%       4.69%

主营业务利润率       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             5.32%       7.89%     13.45%      10.48%

主营业务成本率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89.16%     83.64%      80.34%      84.34%



资产负债率           总负债 总资产                        53.31%     47.89%      32.51%      36.24%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160.92%    184.67%     271.62%     243.99%
                     (流动资产 存货等非速动资
速动比率                                                 145.67%    156.33%     235.27%     197.62%
                     产) 流动负债
利息保障倍数         息税前利润 利息费用                    32.73    -116.97       94.04       32.02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应收账款               3.02       2.95        3.81           1.34

存货周转次数         主营业务成本 平均存货                  20.51      11.87        9.36           2.99

流动资产周转次数     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流动资产               1.73       1.56        1.51           0.54

总资产周转次数       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总资产                 1.36       1.24        1.22           0.43



                     (本年总资产 上年总资产)
总资产增长率                                              20.47%       7.50%     54.39%
                     上年总资产
                     (本年净资产 上年净资产)
净资产增长率                                              13.25%     19.99%      99.97%
                     上年净资产
                     (本年销售收入 上年销售收
销售收入增长率                                            39.74%       3.27%     29.15%
                     入) 上年销售收入
                     (本年净利润 上年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                                              -7.86%     66.31%     114.57%
                     上年净利润

     8、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概况
     (1)所属行业
     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光伏封装胶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与塑料制品业(C29);根据国家统计局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
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公司所处行业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
“3.3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3.3.5 高性能膜材料制造”之“3.3.5.6 光伏用膜制造”。
    (2)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被评估单位是一家主要从事各类光伏封装胶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自设立以来深耕于光伏封装胶膜领域,主要向光伏组件厂商批量销售用于组件层
压阶段的光伏封装胶膜。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透明 EVA 胶膜、白色 EVA 胶膜、POE
胶膜等高性能光伏封装胶膜及反光贴膜等功能性光伏组件用膜。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光伏封装胶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靠自主创新和工
艺积累不断进行新产品的开发迭代。随着下游光伏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及市场对胶膜
产品性能要求的逐步提高,公司通过积极的研发活动开发新产品,丰富了产品种类,
更好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其他除封装胶膜以外的功能性膜产品
的应用场景,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与主要经营模式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变更。
    (3)主要产品
    光伏封装胶膜主要是指以 EVA 树脂(或 POE 树脂)为原料通过添加合适的交联
剂、抗老化剂、偶联剂等助剂后,经熔融挤出,利用压延或流延制成的光伏封装材料。
作为光伏组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封装胶膜应用于光伏组件封装的层压环节,覆盖于电
池片上下两面,和上层玻璃、下层背板(或玻璃)通过真空层压技术合为一体,组成
组件。下图为组件结构示意图:




    封装胶膜应用于光伏组件中,主要作用有保护光伏电池片,粘合光伏玻璃或背板,

                                       2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提升组件功率,保证光伏组件持续平稳运行等。光伏组件中的电池片本身由于结构问
题,材质强度较低且容易断裂。若直接暴露在空气中,空气中的水分和腐蚀性气体则
会逐渐氧化或腐蚀电极,致使发电效率低下,故若不增加保护措施,可能致使电池片
遭受重大损害引起发电效率降低从而使组件报废。光伏行业中大部分组件的保证使用
年限在 25 年以上,对于组件寿命有较高要求。使用封装胶膜可以对电池片起到保护作
用,最大程度地在光伏组件运作过程中减小外部环境对电池片的影响,延长光伏组件
的使用寿命,提升光伏组件的发电效率,以达到质量标准。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透明 EVA 胶膜、白色 EVA 胶膜、POE 胶膜、反光贴膜,产品
介绍如下:
    ①透明 EVA 胶膜
    透明 EVA 胶膜是市场上较为成熟的一种封装胶膜,主要应用于各类组件中电池片
的上层或下层,根据使用位置的不同,可以分别使用不同型号的透明 EVA 胶膜进行封
装以使组件发电效率达到最大。
    光伏组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受水汽或高温等复杂环境因素影响会出现电池片发
电性能衰减的现象,该现象称为电势诱导衰减(PID)。PID 现象造成了组件发电效率
降低,进而造成电站收益损失。公司于 2011 年成功研发出抗 PID 性能优良的透明 EVA
胶膜,该产品有着能够减少组件发生 PID 效应的风险、与组件粘接性能好、耐候性优
越、透光率高等特点。公司生产的抗 PID 型透明 EVA 胶膜是一款在不增加成本的前
提下,可以有效应对 PID 效应,同时确保电站正常运营的 EVA 胶膜产品。目前抗 PID
性能已经成为了 EVA 胶膜的重要技术指标,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制作工艺,改良配方使
产品在参数上始终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并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透明 EVA 胶膜代表
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的主打产品。
    ②白色 EVA 胶膜
    白色 EVA 胶膜是一种特殊的 EVA 胶膜,可应用于各类组件的封装,一般封装于
组件下层,同上层透明 EVA 胶膜搭配使用以增强组件功率。
    白色 EVA 胶膜可以通过反射组件电池片间隙处的光线,在组件内形成二次反射,
使单位时间内电池片接收更多光照,从而提升组件功率。除此之外,白色 EVA 胶膜拥
有强大的紫外线截止能力,置于组件下层时可以有效保护使用背板的光伏组件。对于
组件厂商来说,使用白色 EVA 胶膜意味着可以通过选用价格更低的无氟背板降低组件

                                     2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成本,提升自身盈利能力。下图为白色 EVA 胶膜原理图:




    着眼于组件内反射性胶膜的需求,公司较早对高反射率封装胶膜进行技术研发,
于 2014 年推出了白色 EVA 胶膜,因为白色 EVA 胶膜与其他组件技术有良好的兼容
性,能够有效提升组件功率,帮助组件提档。
    ③POE 胶膜
    POE 胶膜是一种兼备水汽阻隔性与抗 PID 性能的封装胶膜,该产品广泛应用于双
玻组件的封装。与透明 EVA 胶膜相似,POE 胶膜也可以置于组件上层或下层。
    POE 胶膜相对于 EVA 胶膜来说在高湿高热的环境中抗 PID 性能与水汽阻隔性能
更为出色。在双面双玻组件中,POE 胶膜可以有效阻止由于电池片产生极化衰减
(PID-p)现象引起的组件功率降低。在双面组件市场渗透率逐渐提升的情况下,POE
胶膜成为了未来行业发展的方向。
    公司紧跟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于 2015 年推出高透型 POE 胶膜,并在市场内取
得了良好反馈,获得了行业内的龙头组件厂商认可。
    ④反光贴膜
    公司生产的反光贴膜是一种用于光伏组件中焊带及电池片间隙处的功能性膜。在
组件中焊带覆盖的区域,照射于焊带表面的光线发生镜面反射后,光线会逃逸出组件,
造成光线利用率的损失;除焊带反射外,在使用透明封装胶膜的组件中,电池片的间
隙处也存在一部分光线逃逸出组件造成光线利用率降低的现象。
    针对这两种光线损失现象,公司开发出具有定向反射功能的反光贴膜,该反光膜
贴附于焊带表面或电池片间隙处的背板(背玻)上,可将入射的光线定向反射,经过
玻璃反射后使其达到电池表面,从而提高光伏组件功率。下图为反光贴膜在焊带上的

                                    30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工作原理示意图。




   公司生产的反光贴膜具有反射率高、抗偏移能力强、层压工艺简单、抗紫外性能
强和绝缘性能优越等特点,能够有效提高组件输出功率。
   ⑤共挤 POE 胶膜
   共挤 POE 胶膜是由 POE 树脂和 EVA 树脂通过共挤工艺产出的创新型封装胶
膜,适用于 PERC 双面双玻、N 型双面双玻以及其他耐候性要求较高的光伏组件封
装时使用。
   多层共挤 POE 胶膜既具备 POE 材料的高阻水性和高抗 PID 性能,同时也具备
EVA 材料的双玻组件高成品率的层压工艺特性,且不受 POE 树脂原料供应相对短缺
的影响。在实际使用中,多层共挤 POE 胶膜的抗 PID 性能优于单层 POE 胶膜,同
时客户使用时,在生产工艺上提高了组件的生产效率及成品率,同时客户可以和 EVA
胶膜配套使用,进一步降低客户成本。多层共挤 POE 胶膜在产品性能和加工工艺上
都得到了改良,并为客户降本增效,较行业现有的单层 POE 胶膜具有多重优点,是
POE 封装薄膜的未来发展趋势之一。
   (4)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被评估单位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3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上述工艺的简要说明如下:
   ①投料:根据配方确定各项原料及其配比情况;
   ②物料搅拌:将原料通过胶膜生产线搅拌单元吸入搅拌仓内进行搅拌,形成流状
混合物料,并经输料管道输送至加热挤出单元;
   ③熔融:加热挤出单元通过电加热至混合物料完全熔融;
   ④螺旋挤出:熔融料通过单螺杆转动将其输送至模具中,并通过模具头挤出至压


                                    3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花界面;
    ⑤压花成型:对挤出的熔融料进行压花保证厚度均匀后进行牵引冷却后成型并输
送至分切单元;
    ⑥分切:经过冷却后的胶膜通过分切单元中的分切元件裁切成一定规格的胶膜;
    ⑦预处理:本步骤仅存在于白色 EVA 胶膜生产过程中,对胶膜进行处理以抑制白
色 EVA 胶膜的流动性;
    ⑧收卷:通过收卷单元对经过分切工序的胶膜收卷在纸筒上,即为产品;
    ⑨包装:胶膜成品采用纸箱包装后出厂。
    (5)主要经营模式
    ①盈利模式
    公司围绕客户需求进行产品研发,基于相关成本并结合市场竞争情况进行报价,
综合多方因素后与客户签订合同,最终通过向下游客户销售产品获得收入并实现盈利。
    ②采购模式
    公司在采购过程中,按照质量管理的要求,每年基于各供应商产品质量、价格、
供货稳定性等因素建立和更新供应商档案,并在此之上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
    公司的主要生产原料为 EVA 树脂和 POE 树脂,辅料主要为交联剂、抗氧化剂等。
生产制造中心根据市场营销部提供的销售订单进行订单分解后生成物料需求计划,并
根据计划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和比价,基于询比价结果确定供应商。在确定采
购数量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发送订单并实施采购。货到工厂后,公司生产
制造中心下属的品质部门会进行来料检验,在确认合格后登记入库。公司主要采购流
程如下:




    ③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生产部


                                    33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门根据在手订单及对市场需求的预测来准备生产。公司生产制造中心根据市场营销部
提供的客户订单或供货合同及自身的库存情况编制生产计划,经过审批后下发到车间
组织生产,并通过将生产任务分解到产线进行精细化分工,实现对生产过程的精确控
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图如下:




    ④销售模式
    公司客户群体以国内外知名光伏组件厂商为主,公司通过市场营销部与客户确认
合作意向后,客户会启动供应商导入机制。首先由客户技术部对公司提供的样品进行
质量检测,公司产品性能通过评估之后,客户采购部会进行实地验厂以确认产能是否
能满足自身要求。通过客户的综合检测后,公司可以获得相应认证成为客户的合格供
应商。在收到客户订单后,公司对订单进行分析并组织生产,按订单内容向客户提供
相应产品,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收入。
    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其中部分订单应客户要求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
寄售模式下,公司将产品运抵指定地点,由买方人员签收,买方按需使用并定期发送
对账单确认货物领用情况。公司依据实际领用数量及相应通知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除
直销外,公司存在少量向经销商销售的情况。公司主要销售流程图如下所示:




    ⑤研发模式
    技术开发和工艺改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和先进的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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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硬件平台,依托于专业人才与先进设备,公司已建立起了一套完备的研发流程。公司
首先通过收集市场信息及行业技术信息,围绕客户需求对产品开发或工艺改进项目进
行详细的可行性分析及论证。项目通过公司立项会议批准后,相关部门将制定实际操
作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会根据项目进度表来加强对设计和开发过程的控制,
最终确保设计和开发的新产品或新工艺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的研发流程如下:




       8、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概况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内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                江苏
  1                            子公司               10,000.00     100%                  2010-12-01   是
         料有限公司                        常州
         常州永辉光伏科技有                江苏
 1-1                           孙公司                100.00                  100%       2016-12-22   是
         限公司                            常州
         常州斯威克新材料科                江苏
 1-2                          子/孙公司             1,000.00       5%        95%        2017-08-04   是
         技有限公司                        常州
         常州市金坛景维光伏                江苏
  2                            子公司                100.00       100%                  2016-09-30   是
         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
         义乌威克新材料有限                浙江
  3                            子公司               5,000.00      100%                  2020-07-30   是
         公司                              义乌



       (1)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克光伏”)

公司名称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5653356335

成立时间                                2010 年 12 月 1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直里路 8 号

                                                    3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公司名称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松

公司股东                       江苏斯威克持股 100%

                               斯威克光伏主营业务为 EVA 胶膜、白色 EVA 胶膜、POE 胶膜的
与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生产、销售,系母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

                               太阳能电池片 EVA 封装胶膜的生产与销售;锂电池用复合薄膜

                               的生产与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化学品);太阳能电站及电力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和运行

经营范围                       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及新能源的设计、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

                               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
                               务;橡塑制品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EVA 胶膜、白色 EVA 胶膜、PO 胶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常州永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光伏”)

公司名称                    常州永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MA1N5BN621

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常州市金坛区盐港中路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吕松

公司股东                    斯威克光伏持股 100%

与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运营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光伏技术研究;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管理、运营。(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运营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3)常州斯威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克科技”)

公司名称                 常州斯威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MA1Q1KWG7W

成立时间                 2017 年 8 月 4 日


                                             3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公司名称                 常州斯威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直溪大道 6 号

法定代表人               吕松

公司股东                 斯威克光伏持股 95%,江苏斯威克持股 5%

与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斯威克科技主营业务为反光贴膜的生产、销售,系母公司的生产经营主

                         体

                         光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太阳能组件反光膜、绝缘材料的生产、销售;

                         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薄膜材料的分切、加工;自营和代理

经营范围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太阳能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
                         售与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运经营(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

                         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反光贴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常州市金坛景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景维”)

             公司名称                         常州市金坛景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MA1MW7PW33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兴业大道 88-5 号

法定代表人                    吕松

公司股东                      江苏斯威克持股 100%

与母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运营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光伏技术研究;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管理、运营。(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运营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5)义乌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威克”)

公司名称                      义乌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MA2JW7JJ8U

                                            3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公司名称                          义乌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7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吕松

公司股东                          江苏斯威克持股 100%

与江苏斯威克主营业务的关系        江苏斯威克新设立的生产基地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
                                  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经营范围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
                                  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                          EVA 胶膜的生产和销售



     9、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江苏斯威克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执行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2021 年)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
           增值税          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3%、9%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7%、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详见下表

   备注:(1)房屋租赁业务 2021 年税率为 9%;其他业务 2021 年税率为 13%;(2)义乌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永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其他公司税率为 5%。


     被评估单位母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3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5%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15%
常州永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5%
常州斯威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
常州市金坛景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5%
义乌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25%

    税收优惠政策:

    ①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832007573,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证书有效期内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

15%计征。

    ② 常州斯威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证书编号为 GR202032001842,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2020 年-2022 年常州斯威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

业所得税按 15%计征。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从事符合

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

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

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

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

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据此,常州市金坛景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免征所得税、2021-2022 减

半征收所得税;常州永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④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

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

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江苏斯威克的子公司常州市金坛景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永辉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10、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被评估单位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
    (三)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项目报告使用者,除委托人以外,其他报告使用者为:经济行为相关的
当事方;依照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对评估报告所对应经济行为负有审批、核准、备
案等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相关监管机构;依法引用评估报告的其他中介机构;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确定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和个人不能
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次
评估系为该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
供价值参考意见。
    本次经济行为已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会议纪要》(2021 年 5 月
20 日总裁办公会 2021 年第 10 次会议纪要)审议通过。



    本次评估对象为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具体评估范围为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所列示
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人民币 242,007.67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人
民币 87,706.35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人民币 154,301.32 万元。
    本次评估引用的基准日数据来源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编号:信会师浙报字[2021]第 500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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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被评估单位填报了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机构对上述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申
报明细表进行了核对,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合并报表)
流动资产                                        1                              193,039.21
非流动资产                                      2                                48,968.46
其中:固定资产                                  3                                34,971.92
      在建工程                                  4                                 2,258.19
      使用权资产                                5                                 3,514.55
      无形资产                                  6                                 3,804.78
      长期待摊费用                              7                                 1,562.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1,078.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777.40
                                               10                              242,007.67
流动负债                                       11                                79,118.72
非流动负债                                     12                                 8,587.63
                                               13                                87,706.35
                                               14                              154,301.32

    具体评估范围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按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资产、负债填报的资产
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一)被评估单位(合并口径)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1、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193,039.21 万元,其中:
    ①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16,683.24 万元,包括银行存款 7,264.55 万元和其他货币资
金 9,418.69 万元;
    ②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4,049.32 万元,全部为应收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主要包括:
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天合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宿迁)
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天合光能(义乌)科技有限公司等)。
    ③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88,986.70 万元,主要为应收货款(主要欠款客户包括:东
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晶澳(扬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尚德太阳能电
力有限公司、嘉兴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泰州

                                     4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建材浚鑫科技有
限公司、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上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
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大
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神舟新能源
有限公司、江苏辉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晋能光伏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
KALYONGUNESTEKNOLOJILERIURETIMANONIMSIRKETI、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等)。
    ④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 43,482.12 万元,为应收票据,被评估单位持有票据具有
现金流量和出售的双重目的,对于未到期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则应计入
应收款项融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较短,为简化处理,直接
按票据面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未到期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和商业承兑
汇票,由于转让难度较大,出售目的难以实现,则计入应收票据,按摊余成本计量,|
期末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截止评估基准日,应收款项融资明
细中金额较大的客户主要包括: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枣庄大象光伏科技有
限公司、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晶科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建工材料设备物流有限公司、福州锦泽石化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晶科进出口有限公司、西北电力
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车豪汽车有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
    ⑤预付账款账面价值 2,819.52 万元,主要为预付的货款(主要包括:江苏斯尔邦
石化有限公司、南京威可瑞斯贸易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江苏新益同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启东志高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天
津台正科技有限公司、DOW CHEMICAL PACIFIC LTD、义乌市金梧桐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南京隆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骏驰机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州
UL 美华认证有限公司等)。
    ⑥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330.78 万元,主要为应收的代扣社会保障金、备用金、押
金及保证金等。
    ⑦存货账面价值 34,349.73 万元,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

                                     4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1     在途物资   8,299.48             8,299.48                 原料 EVA、原料 POE
                                                     原料 EVA、原料 POE、辅料、纸箱、纸筒、
 2      原材料    16,382.48            16,382.48
                                                               白色真空袋、铝箔袋等
                                                     静电消除棒+电源、中波孪管红外辐射器、
                                                     CEME 电磁阀、墙壁防撞护栏、贺利氏中波
                                                     孪管红外辐射器、NSK 轴承、布手套、静电
                                                     消除棒、连接体流道、三辊旋转接头、板
 3     周转材料    146.29               146.29       式换网器多孔板、高温熔体压力变送器、
                                                     板式换网器多孔板、硅胶垫、PLC 模块、蝶
                                                     阀、旋转接头、螺旋套、45 度弯头、边料
                                                     机安装架+安装板、铁登高架、不干胶便签
                                                                   贴、铜球阀等
       委托加工                                      原料 EVA、P01-0125-1280、调机 PET、加
 4                 29.84                29.84
         物资                                                          工费等
                                                       42070-1、42022-2、42059、42058-1、
 5      在产品    3,266.77             3,266.77      42040-2、42022、42040、HC-01-40、42070、
                                                               42064-2F、42058-1 等
                                                     HC-01-60、HHS-81、HHS-82、HC-01-40、
                                                     HHS-70-2、HHS-76-2、HHS-77-2、HHS-82-2、
       自制半成                                      1-718-1-POE、HHS-75-2、L3-121、白色 EVA
 6                1,048.04             1,048.04
           品                                        半成品、SVK-FG01-090、白色 EVA 造粒料、
                                                     透明 POE 造粒料、共挤 POE 造粒料、半成
                                                                   品黑色贴膜等
                                                     组件、铝塑膜、极耳胶、改性 PP、驻极母
 7     库存商品   5,182.45    187.26   4,995.18      粒、POE、白色 EVA、PO(共挤)、EVA、EPE
                                                             (片材开口)、反光膜等
 8     发出商品    181.65               181.65                 EVA、PO、白色 EVA 等
                  34,536.99   187.26   34,349.73


     ⑧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2,337.80 万元,为未交增值税、预交进口增值税、预缴
企业所得税、合并未抵消销项税额等。
     2、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48,968.46 万元,包括固定资产 34,971.92 万元、在建工程
2,258.19 万元、使用权资产 3,514.55 万元、无形资产 3,804.78 万元、长期待摊费用
1,562.92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8.71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1,777.40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①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44,993.41 万元,账面净值 36,562.02 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161.94 万元,账面净额 36,400.08 万元,其中:
     A、房屋建(构)筑物共计 14 项,账面原值 12,082.92 万元,账面净值 10,735.17


                                         43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万元。
    a、电房、车间一:位于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直里路 8 号,框架结构,建造年份
为 2018 年。电房及车间一面积共 53542.68 平方米,其中电房面积 886.82 平方米,框
架结构 1 层局部 2 层,檐高 10.45 米,用作配电房。车间一面积 52655.86 平方米,为
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 2 层,檐高 13.15 米。均为外墙贴方块瓷砖,内墙乳胶漆,
天花石灰刷白,地面部分贴地砖,部分为水泥地板,装塑钢、窗、不锈钢门。截至现
场勘查日,装修情况一般,维护保养情况一般,用作工业厂房。
    b、车间(二)(食堂):位于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直里路 8 号,框架结构 1
层,檐高 7,25 米,地上 1006.79 平方米,地下 68.89 平方米,建造年份为 2018 年。面
积为 1006.79 平方米,外墙贴方块瓷砖,内墙乳胶漆,天花石灰刷白,地面贴地砖,
装塑钢、窗、不锈钢门,截至现场勘查日,装修情况一般,维护保养情况一般,用作
食堂。
    c、车间(六):位于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直里路 8 号,框架结构 1 层,建造年
份为 2018 年。面积为 4384.55 平方米,外墙贴方块瓷砖,内墙乳胶漆,天花石灰刷白,
地面贴地砖,装塑钢、窗、不锈钢门。截至现场勘查日,装修情况一般,维护保养情
况一般,用作工业厂房。
    d、门卫 1:位于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直里路 8 号,框架结构 1 层,建造年份为
2018 年。面积为 76.70 平方米。外墙贴方块瓷砖,内墙乳胶漆,天花石灰刷白,地面
贴地砖,装塑钢、窗、不锈钢门。截至现场勘查日,装修情况一般,维护保养情况一
般,自用为门卫室。
    以上房产已取得(苏 2020)金坛区不动产权第 0037681 号《房屋所有权证》,房
屋所有权人为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业/其它,共用土地
面积为 55672.00 ㎡,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包含 2 块宗地,A 地
块(面积=46643.0 平方米),终止日期 2064 年 6 月 5 日;B 地块(面积=9029.0 平方
米),终止日期 2067 年 6 月 16 日。该宗地批准面积为 55672.0 平方米,实际使用面
积为 55774.6 平方米,超批准面积为 102.6 平方米。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
    构筑物共 12 项,主要为推拉篷、雨篷、电动雨棚、通风橱等。
    B、机器设备共计 1180 项 ,账面原值 28,656.40 万元 ,账面净值 22,596.97 万元,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1.94 万元,账面净额 22,435.02 万元,主要为 EVA 生产线、

                                       4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电力系统、淋膜压花生产线、克莱尔卧式螺带混合机 RB-155、加湿除湿系统、自动上
料系统、混合出料系统、恒温恒湿空调设备、电力工程、卧式螺带混合机、变压器增
容工程、满液式水冷螺杆机组、涂布复合机、压合机、收放卷+蓄布、双螺杆式水冷冷
水机组、铝箔清洗线、流延膜生产线、自屏蔽高频高压电子加速器、中央空调、配液
系统、母粒造粒机、POE 光伏膜生产线、双螺杆挤出机、空压机、三层共挤模具、单
螺杆三层共挤线、冷却水系统、EVA-POE 共挤线、全自动油加热双腔层压机、白膜收
放卷工具、手动共挤模头、36 轴缠绕机等,分别位于被评估单位各生产经营场所内。
    C、运输设备共计 252 辆 ,账面原值 748.16 万元,账面净值 436.69 万元,主要为
叉车、升降平台、、电动堆高车、液力传动叉车、电动托盘搬运车、移动式登车桥、
全电动堆垛车、电动搬运车、链条导辊式液压升降机、移动式液压升降机、油桶升高
车、托盘搬运车、电葫芦、升降机、2 吨导辊升降机、手动堆高车、白膜起吊设备、
蒸汽清洗机、东风货车、别克商务车、广汽传祺商务车、长安面包车、帕萨特等,主
要用于生产与办公,均在正常使用。
    D、电子设备共计 724 项,账面原值 1,131.83 万元,账面净值 733.58 万元,主要
为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监控设备、电视机、冰箱、洗衣机、PTD 测试仪、
静电检测仪、碳中波辐射器、中波辐射器、除湿机、预拉型全自动缠膜机、除离子设
备、净水机、真空机、自动鞋套机、预拉型全自动缠膜机、高低温冲击试验箱、PVC
快速卷帘门、办公家具等,分别位于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办公场地等,均在正常使用。
    ②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共计 7 项,账面价值 2,258.19 万元,主要为 P4 新仓库、102P 欧式分离
式真空填料机 1 台、称重式搅拌混合机 6 台、102 车间测厚仪(6 台)、204 边料回收
机(5 台)、P4 新车间(斯威克二期)、配电房、义乌产线自制等在建工程。
    P4 新车间(斯威克二期)为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土地所有权人
为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开工,预计于 2021 年 12 月完工,
账面价值 1,898.51 万元。拟建设建筑总面积为 83,871.79 平方米,已取得建设工程施
工许可证。
    P4 新仓库为未建设项目,拟建为乙类仓库,预计于 2021 年 12 月完工,账面价值
546 元,为审查费。
    ③使用权资产

                                      4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使用权资产共 4 项,具体为 3 项经营租赁的 P3 工厂 2#、9#厂房、钢结构厂房及
配套用房、宿舍楼(第 3、4 层)等资产,1 项融资租赁的金坛直溪景维 3.603MW 电
站,账面原值 39,057,529.18 万元,账面净值 35,145,497.88 万元。
       ④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 3 宗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合计 4,022.65 万元,账面价值合计
3,804.78 万元,土地分别位于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直里路 8 号、直溪镇兴业大道北
侧、直里路西侧南地块,为相连地块,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                                       面积      取得      土地       登记       开发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地形地质
  号                                       (m2)      方式      用途      终止日期    程度


                                                                        国有建设
        (苏 2020)      直溪镇兴业
                                                                        用地使用            形状规则;地势
        金坛区不动       大道北侧、直                                                已开
  1                                     1,796.00     出让      工业    权 2071 年    发
                                                                                            平坦,地基承载
          产权第         里路西侧北                                                             力较好
                                                                       01 月 15 日
        0049414 号       地块
                                                                            止
                                                                       终止日期             形状规则;地势
                                                                                     已开
  2     (苏 2020)                     46,643.00              工业    2064 年 6            平坦,地基承载
                         金坛区直溪                                                  发
        金坛区不动                                                      月5日                   力较好
                         镇工业园区                 出让/
          产权第                                    其他
                         直里路 8 号                           工业    终止日期             较规则多边形;
        0037681 号                                                                   已开
  3                                     9,029.00               用地/   2067 年 6     发
                                                                                            地势平坦,地基
                                                               其他    月 16 日               承载力较好

                                                                        国有建设
        (苏 2020)      直溪镇兴业
                                                                        用地使用            形状规则;地势
        金坛区不动       大道北侧、直
  4                                     52,552.00    出让      工业    权 2071 年    在建   平坦,地基承载
          产权第         里路西侧南                                                             力较好
                                                                       01 月 15 日
        0049431 号           地块
                                                                            止


       ⑤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原始发生额 2,451.66 万元,账面价值 1,562.92 万元,主要为待摊销
的厂房改造、办公楼装修费用等。
       ⑥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 1,078.71 万元,主要为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
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递延收益等不能税前扣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⑦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1,777.40 万元,主要为被评估单位预付的设备采购款
和工程款等。
       3、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79,118.72 万元,其中:
       ①短期借款 13,392.96 万元,为被评估单位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金坛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4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州市金坛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
行借入的短期借款。
    ②应付票据 12,484.60 万元,共 255 笔,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③应付账款 47,983.07 万元,主要为被评估单位应付的材料款、工程款、设备款等。
    ④合同负债 1,529.22 万元,主要为预收的货款等。
    ⑤应付职工薪酬 1,284.56 万元,主要为被评估单位应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
保险费等。
    ⑥应交税费 1,776.16 万元,为被评估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主要为增值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⑦其它应付款 239.50 万元,主要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应付的暂收款、代扣代缴款项、
已报销未付款和押金及保证金等。
    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03.69 万元,为应付常州市金坛区巨龙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和东方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⑨其它流动负债 124.95 万元,主要为待转销项税额。
    4、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8,587.63 万元,其中:
    ①租赁负债 2,385.42 万元,为应付义乌市金梧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东方日升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租赁款和融资租赁款。
    ②长期应付款 21.15 万元,为应付的专项科研经费。
    ③递延收益 6,181.06 万元,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为 2015 年产业转型升
级项目(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和土地平整、基础
设施建设补贴款。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账面无形资产为 3 宗土地使用权,详见上文。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主要为 30 项商标、115 项专利、1 项软件著作权、1
项域名、2 项美术著作权。
    1、商标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斯威克及其子公司拥有 30 项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4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019.06.14-
1    斯威克    29571164             第 17 类
                                                     2029.06.13
                                                     2019.06.07-
2    斯威克    29575044              第1类
                                                     2029.06.06
                                                     2019.05.21-
3    斯威克    29579612             第 42 类
                                                     2029.05.20
                                                     2019.04.07-
4    斯威克    29579649              第5类
                                                     2029.04.06
                                                     2015.04.14-
5    斯威克    14005333             第 17 类
                                                     2025.04.13
                                                     2015.06.07-
6    斯威克   14005320A             第 42 类
                                                     2025.06.06
                                                     2015.05.28-
7    斯威克   14005315A             第 42 类
                                                     2025.05.27
                                                     2015.01.21-
8    斯威克    12960763             第 17 类
                                                     2025.01.20
                                                     2015.01.14-
9    斯威克    12960725              第1类
                                                     2025.01.13
                                                     2015.03.21-
10   斯威克    12655603             第 42 类
                                                     2025.03.20
                                                     2014.03.14-
11   斯威克    11584031             第 35 类
                                                     2024.03.13
                                                     2014.03.14-
12   斯威克    11583951              第1类
                                                     2024.03.13
                                                     2014.01.21-
13   斯威克    11365449             第 17 类
                                                     2024.01.20
                                                     2015.04.07-
14   斯威克    11110973             第 42 类
                                                     2025.04.06
                                                     2013.04.14-
15   斯威克    10514000             第 17 类
                                                     2023.04.13
                                                     2013.06.07-
16   斯威克    10513955              第1类
                                                     2023.06.06
                                                     2010.12.28-
17   斯威克        7819894          第 17 类
                                                     2020.12.27
                                                     2019.11.28-
18   斯威克        5723169           第1类
                                                     2029.11.27

                                                     2020.10.17-
19   斯威克    41377260              第1类
                                                      2030.10.6

                                                     2020.10.17-
20   斯威克    41377260              第5类
                                                      2030.10.6

                                                     2020.10.17-
21   斯威克    41377260              第9类
                                                      2030.10.6

                                                     2020.10.17-
22   斯威克    41377260             第 17 类
                                                      2030.10.6

                                                     2020.10.17-
23   斯威克    41377259              第1类
                                                      2030.10.6




              4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020.10.17-
24                          斯威克          41377259             第5类
                                                                                  2030.10.6

                                                                                 2020.10.17-
25                          斯威克          41377259             第9类
                                                                                  2030.10.6

                                                                                 2020.10.17-
26                          斯威克          41377259            第 17 类
                                                                                  2030.10.6

                                                                                 2020.10.17-
27                          斯威克          41377258             第1类
                                                                                  2030.10.6

                                                                                 2020.10.17-
28                          斯威克          41377258             第5类
                                                                                  2030.10.6

                                                                                 2020.10.17-
29                          斯威克          41377258             第9类
                                                                                  2030.10.6

                                                                                 2020.10.17-
30                          斯威克          41377258            第 17 类
                                                                                  2030.10.6

     2、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斯威克及其子公司拥有 115 项专利,情况如下:



          江苏斯   发明   一种合成树脂及含有其的硅棒
     1                                                    ZL2012100809572       2012.3.26
            威克   专利         切割固定用胶粘剂
          江苏斯   发明   一种用于晶硅太阳能电池的透
     2                                                    ZL2013100950300       2013.3.25
            威克   专利       明导电膜及其制备方法
          斯威克   发明   一种太阳能电池用银浆及其制
     3                                                    ZL2011101522221        2011.6.8
            光伏   专利               备方法
          斯威克   发明   一种太阳能封装材料用抗 PID
     4                                                    ZL2014101236280       2014.3.28
            光伏   专利         的 EVA 封装胶膜
          斯威克   发明   一种高反光率白色 EVA 胶膜及
     5                                                    ZL2014102101524       2014.5.18
            光伏   专利             其制备工艺
          斯威克   发明     一种增强型 POE 光伏封装胶
     6                                                    ZL2014104263398       2014.8.26
            光伏   专利       膜、其制备工艺及应用
          斯威克   发明
     7                    一种红外屏蔽型 EVA 光伏胶膜     ZL2016109358444       2016.11.1
            光伏   专利
          斯威克   发明   一种上转换发光型 EVA 光伏胶
     8                                                    ZL2016109358425       2016.11.1
            光伏   专利                 膜
          斯威克   发明   一种上转换发光型 EVA 光伏胶
     9                                                    ZL2016109366192       2016.11.1
            光伏   专利           膜的制备方法
          斯威克   发明
     10                    一种双重响应性复合粘胶剂       ZL2015110079508      2015.12.30
            光伏   专利
          斯威克   发明   一种动力锂离子电池用铝塑复
     11                                                   ZL2018102190009       2018.3.16
            光伏   专利               合膜
          斯威克   发明   一种软包锂电池外壳封装用铝
     12                                                   ZL2018102486949       2018.3.24
            光伏   专利       塑复合膜的制备方法
          江苏斯   实用
     13                          一种磨刀设备             ZL2011201974686       2011.6.13
            威克   新型


                                          4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江苏斯   实用
14                         一种多辊压延机            ZL2011201974703       2011.6.13
     威克     新型
     江苏斯   实用
15                        一种自动收卷设备           ZL2011201976249       2011.6.13
     威克     新型
     江苏斯   实用
16                       一种塑料膜处理设备          ZL2011201976361       2011.6.13
     威克     新型
     江苏斯   实用
17                   一种太阳能电池板及其塑料膜      ZL2011201976501       2011.6.13
     威克     新型
     江苏斯   实用
18                           一种破碎机              ZL2011201976516       2011.6.13
     威克     新型
     江苏斯   实用
19                        一种滚桶式混色机           ZL2011201976535       2011.6.13
     威克     新型
     江苏斯   实用
20                        一种塑料膜包装箱           ZL201120197647X       2011.6.13
     威克     新型
     江苏斯   实用   一种白色 EVA 与玻璃纤维布复
21                                                   ZL2015206694228       2015.8.31
     威克     新型       合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
     江苏斯   实用
22                       一种磨砂 EVA 胶膜           ZL2015209539737      2015.11.25
     威克     新型
     江苏斯   实用
23                     新型 EVA 胶膜用包装箱         ZL2015209540414      2015.11.25
     威克     新型
     江苏斯   实用
24                       一种压花 EVA 胶膜           ZL2015209540471      2015.11.25
     威克     新型
     江苏斯   实用
25                   新型高反射率 EVA 封装胶膜       ZL2015209542405      2015.11.25
     威克     新型
     江苏斯   实用
26                    光伏组件用弹性 EVA 胶膜        ZL2015209543022      2015.11.25
     威克     新型
     江苏斯   实用
27                      新型防黏连 EVA 胶膜          ZL2015209561124      2015.11.25
     威克     新型
     江苏斯   实用
28                   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 EVA 胶膜     ZL2015209561139      2015.11.25
     威克     新型
     江苏斯   实用
29                   光伏组件用零收缩 EVA 胶膜       ZL2015209565021      2015.11.25
     威克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30                   防粘型 EVA 胶膜的生产装置       ZL2012200320468        2012.2.1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31                   快速生产 EVA 胶膜的切割装置     ZL2012200320913        2012.2.1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32                   太阳能光伏组件用 EVA 胶膜       ZL201220033529X        2012.2.1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33                    新型太阳能电池 EVA 胶膜        ZL2012200320379        2012.2.1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34                   一种 EVA 胶膜除湿生产装置       ZL2012200320364        2012.2.1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一种太阳能电池封装用 EVA 复
35                                                   ZL2012200335302        2012.2.1
     光伏     新型             合胶膜
     斯威克   实用   一种用于生产太阳能电池封装
36                                                   ZL2012200338052        2012.2.1
     光伏     新型        用 EVA 胶膜的胶辊
     斯威克   实用   一种用于太阳能光伏组件封装
37                                                   ZL2012200319850        2012.2.1
     光伏     新型       EVA 胶膜的收卷装置



                                     50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斯威克   实用   一种用于太阳能光伏组件封装
38                                                   ZL2012200318398        2012.2.1
       光伏   新型           的 EVA 胶膜
     斯威克   实用   一种用于太阳能光伏组件封装
39                                                   ZL2012200318400        2012.2.1
       光伏   新型       的凸台式 EVA 胶膜
     斯威克   实用
40                        一种固定输送装置           ZL2012201992960        2012.5.4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41                       一种排气装置及系统          ZL2012202107870       2012.5.10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42                       一种自动包材裁剪架          ZL2012203491285       2012.7.18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43                      一种快速剥离型压花辊         ZL2013208311669      2013.12.13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一种用于装载抗 PID 性能 EVA
44                                                   ZL2014202099638       2014.4.25
       光伏   新型       胶膜的重型运输包装箱
     斯威克   实用   一种聚光式 POE 薄膜封装太阳
45                                                   ZL2014204854783       2014.8.26
       光伏   新型               能模组
     斯威克   实用
46                       一种便捷材料切割机          ZL2015207155836       2015.9.16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一种单面压花太阳能电池封装
47                                                   ZL2014205163496        2014.9.9
       光伏   新型               胶膜
     斯威克   实用
48                   一种双面压花 EVA 弹性胶膜       ZL2014205156632        2014.9.9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49                      N 型双面电池封装胶膜         ZL2016204446868       2016.5.16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50                     超高截止 EVA 封装胶膜         ZL2016204451974       2016.5.16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51                   双玻组件用透明 EVA 封装胶膜     ZL2016204447536       2016.5.16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52                      新型动力锂电池铝塑膜         ZL2018203611867       2018.3.16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一种用于锂电池外壳封装的铝
53                                                   ZL2018204047180       2018.3.24
       光伏   新型             塑复合膜
     斯威克   实用   一种材料增强与化学重包装用
54                                                   ZL2018206561060        2018.5.4
       光伏   新型           铝塑复合膜
     斯威克   实用   一种 EVA 胶粒与添加剂的搅拌
55                                                   ZL2018219715989      2018.11.26
       光伏   新型               装置
     斯威克   实用
56                     一种 EVA 胶膜收卷装置         ZL2018219614422      2018.11.26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57                     一种 EVA 胶膜加热管道         ZL2018219614121      2018.11.26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一种用于 EVA 胶膜生产的混料
58                                                   ZL2018219737390      2018.11.27
       光伏   新型               机
     斯威克   实用
59                       一种 EVA 胶膜箱托盘         ZL2018219666516      2018.11.27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一种三层高可靠高增益 EVA 与
60                                                   ZL2019203093627       2019.3.12
       光伏   新型         PO 复合光伏胶膜
     斯威克   实用   一种三层高阻水高增益 POE 复
61                                                   ZL2019203095976       2019.3.12
       光伏   新型           合光伏胶膜



                                     5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斯威克   实用    一种双层抗 PID 高增益白色
62                                                   ZL2019203095980       2019.3.12
       光伏   新型    EVA 与 POE 复合光伏胶膜
     斯威克   实用
63                      一种 EVA 胶膜包装箱          ZL2019216245524       2020.9.26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64                   一种 EVA 胶膜的边料收回装置     ZL2019216171412       2020.9.26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65                    一种 EVA 胶膜回收造粒机        ZL2019216584684       2020.9.30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66                     一种 EVA 胶膜加热管道         ZL2019216565842       2020.9.30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67                     一种 EVA 胶膜检测装置         ZL2019216565931       2020.9.30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68                     一种 EVA 胶膜切割装置         ZL2019216650192       2020.9.30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69                      一种 EVA 胶膜箱托盘          ZL201921687462X      2019.10.10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70                   一种 EVA 胶膜样品自动切膜机     ZL2019216884123      2019.10.10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一种薄膜组件用白色 EVA 胶膜
71                                                   ZL2019216884138      2019.10.10
       光伏   新型            的延展装置
     斯威克   实用   一种便于 EVA 胶膜用边料收卷
72                                                   ZL2019217409733      2019.10.17
       光伏   新型                装置
     斯威克   实用   一种便于包装的 EVA 胶膜卷筒
73                                                   ZL2019217411076      2019.10.17
       光伏   新型              提升装置
     斯威克   实用
74                   一种 EVA 胶膜稳定挤出装置       ZL2019217409396      2019.10.17
       光伏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一种用于 EVA 胶膜生产的过滤
75                                                   ZL2019217411108      2019.10.17
       光伏   新型             换网装置
     斯威克   实用   一种用于 EVA 胶膜生产的混料
76                                                   ZL2019217409663      2019.10.17
       光伏   新型                 机
     斯威克   实用   一种用于 EVA 胶膜生产定型设
77                                                   ZL2019217659194      2019.10.21
       光伏   新型                 备
     斯威克   实用
78                    一种高性能复合绝缘隔离条       ZL2017209847652        2017.8.8
       科技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一种耐刮擦高黏性柔性光伏反
79                                                   ZL2017209844391        2017.8.8
       科技   新型               光贴膜
     斯威克   实用   一种耐刮擦高黏性柔性光伏反
80                                                   ZL2017210961019       2017.8.30
       科技   新型               光贴膜
     斯威克   实用   一种光伏防眩光增效反光贴膜
81                                                   ZL2018202277440        2018.2.9
       科技   新型         及光伏电池组件
     斯威克   实用   一种提高印花浆料分散效果的
82                                                   ZL2017209363245       2017.7.28
       科技   新型           真空分散设备
     斯威克   实用
83                    一种无导电颗粒电磁屏蔽膜       ZL2019201763183       2019.1.31
       科技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84                         一种电磁屏蔽膜            ZL2019201763130       2019.1.31
       科技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85                   一种耐老化抗刮擦光伏反光膜      ZL201921611138X       2019.9.26
       科技   新型



                                     5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斯威克   实用
86                     一种耐酸碱功能光伏反光膜        ZL2019216111303       2019.9.26
        科技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87                    一种网格高黏性光伏反光贴膜       ZL2019216113686       2019.9.26
        科技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88                       一种多功能电磁屏蔽膜          ZL2019218132751      2019.10.25
        科技   新型
      斯威克   实用
89                     一种耐紫外防水电磁屏蔽膜        ZL201921771966X      2019.10.22
        科技   新型
      斯威克   外观   运输包装箱(抗 PID 性能 EVA
90                                                     ZL2014301053399       2014.4.25
        光伏   设计             胶膜)
      斯威克   外观
91                    胶膜(EVA 高反光率白色膜)       ZL2014301369565       2014.5.18
        光伏   设计
      斯威克   外观   太阳能封装用弹性胶膜(双面压
92                                                     ZL2018302435168       2018.5.23
        光伏   设计             花 POE)
      斯威克   发明   一种光伏封装用硅烷接枝 POE
93                                                     ZL2018106435804       2018.6.21
        光伏   专利         胶膜及制备方法
      斯威克   发明                                                          2018 年 10
94                    一种增强型 POE 光伏封装胶膜      ZL2018112143042
        光伏   专利                                                           月 18 日
      斯威克   发明                                                         2018 年 3 月
95                     一种铝塑复合膜的制备方法        ZL2018102184864
        光伏   专利                                                             16 日
      斯威克   发明   一种铝塑复合膜用铝箔的处理                            2019 年 4 月
96                                                     ZL2019103477833
        光伏   专利               方法                                          28 日
      斯威克   发明                                                         2019 年 6 月
97                     一种铝塑复合膜的制备方法        ZL2019104947997
        光伏   专利                                                             6日
      斯威克   发明   一种储能动力电池用铝塑复合                            2019 年 5 月
98                                                     ZL2019103787844
        光伏   专利         膜及其制备方法                                      7日
      斯威克   实用                                                         2019 年 3 月
99                      一种凸点状压花 POE 胶膜        ZL2019216078451
        光伏   新型                                                             12 日
      斯威克   实用                                                          2019 年 10
100                    一种 EVA 胶膜除湿生产装置       ZL2019216184357
        光伏   新型                                                           月 21 日
      斯威克   实用   一种便于 EVA 胶膜存放运输装                            2019 年 10
101                                                    ZL2019216874634
        光伏   新型               置                                          月 10 日
      斯威克   实用                                                          2019 年 10
102                      一种 EVA 胶膜收卷装置         ZL2019217409409
        光伏   新型                                                           月 17 日
      斯威克   实用                                                         2019 年 9 月
103                    一种 EVA 胶膜模具清洗装置       ZL2019216584595
        光伏   新型                                                             30 日
      斯威克   实用                                                         2020 年 6 月
104                      一种光伏组件安装压块          ZL2020210834871
        光伏   新型                                                             13 日
      斯威克   实用                                                         2020 年 8 月
105                   一种光伏组件用白色封装胶膜       ZL2020216037933
        光伏   新型                                                             5日
      斯威克   实用                                                         2020 年 7 月
106                      一种分光测色仪用支架          ZL2020213984067
        光伏   新型                                                             16 日
      斯威克   实用   一种抗电势诱导极化衰减的电                            2020 年 7 月
107                                                    ZL2020212660821
        光伏   新型               池                                            2日
      斯威克   实用                                                         2020 年 7 月
108                      一种防打滑钻石纹胶膜          ZL2020215068826
        光伏   新型                                                             27 日
      斯威克   实用   一种基于太阳能电池的封装胶                            2020 年 8 月
109                                                    ZL2020218405520
        光伏   新型               膜                                            28 日



                                       53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斯威克    实用                                                             2020 年 8 月
     110                         一种高增益阻燃封装胶膜          ZL2020218424786
            光伏      新型                                                                28 日
            斯威克    发明     高强度的太阳能背板膜及其制                              2018 年 1 月
     111                                                         ZL201810054381X
            科技      专利               备方法                                           19 日
                               一种光伏反光膜用耐腐蚀铝合
            斯威克    发明                                                             2019 年 9 月
     112                       金靶材及其制备方法和铝合金        ZL2019109148026
            科技      专利                                                                26 日
                                           薄膜
            斯威克    实用                                                             2020 年 8 月
     113                        一种反光光伏组件封装胶膜         ZL202021576008X
            光伏      新型                                                                3日
            斯威克    实用     一种三层结构的高反射光伏组                              2020 年 7 月
     114                                                         ZL2020215640834
            科技      新型             件封装胶膜                                         31 日
            斯威克    实用     一种一体化的光伏组件封装胶                              2020 年 7 月
     115                                                         ZL2020215614149
            科技      新型                 膜                                             31 日


     3、软件著作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 1 项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如下:


           EVA 品质管理软件
 1                              2011SR059435           未发表           2011.8.22           斯威克
                 V1.0
     4、域名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 1 项域名情况如下:



 1                    sveck.com.cn                  斯威克光伏         2006.8.18           2025.8.18



     5、美术著作权



           斯威克光                         国作登字             2010 年 12 月
1.                     斯威克及图                                                   2013 年 12 月 4 日
               伏                       -2013-F-00107167             1日

                                            国作登字             2008 年 5 月 5
2.          斯威克     斯威克标识                                                   2014 年 4 月 16 日
                                        -2014-F-00134440              日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无



     价值类型是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评估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5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从评估目的看: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委托方拟收购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按市场价值进行交
易一般较能为交易各方所接受;
    从市场条件看: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股权交易将日趋频繁,按市场价值
进行交易已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
       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看: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立足于模拟一
个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即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
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从价值类型选择惯例:当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时,
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根据经济行
为发生时间、经济行为的实现,在综合考虑被评估标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
所需时间、合规性、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与评估机构
协商确定。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依据、具体行为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包
括:
   (一)经济行为文件
    1、《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会议纪要》(2021 年 5 月 20 日总裁办公
会 2021 年第 10 次会议纪要);
   (二)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自 2016

                                       5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 年 1 月 1 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第 91 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令,2019
年 8 月 26 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
2019 年 8 月 26 日修正);
    8、《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 5 月 13 日第 378 号令);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 9 月 1 日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
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2007 年 11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经 2017 年 10 月 30 日国务院第 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10 月 28 日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修订,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14、《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5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0 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中评协〔2020〕6 号)。
   (四)产权证明文件、重大合同协议
    1、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等;
    2、房产权属证明文件、车辆行驶证或注册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重要设备购买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4、部分经营业务相关合同和其他重大合同复印件;
    5、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年 11 月 01 日出
版);
    2、《2020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3、相关设备、材料价格信息报价查询;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5、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有关账册等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6、国债利率、国内证券市场收益率、银行利率等价格资料;
    7、同花顺 iFinD/万德 wind 咨询公开市场数据;
    8、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生产经营资料以及未来经营计划预测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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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9、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记录,市场调查、询价收集的其他与评估相关信息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或资料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资产申报评估明细表;
    2、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财务会计经营资料、资产清单及相关资料;
    3、实物资产询价的相关网站或图书报价信息;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一)评估方法介绍
    资产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
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
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3、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思路。收益法虽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
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
资产,符合对资产的基本定义。
    (二)评估方法选择
    1、对于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
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
强的特点。市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同类、同经营规模并具有相同获利能力的企业其市场
价值是相同的(或相似的)。由于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
司较多,可比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相关信息资料公开,所获取的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
据比较充分和可靠,其市场定价可以作为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的参考。尽管各企业规
模、产品等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通过科学合理的选择相关比较参数,可以量化评
估对象与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中国的资本市场在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后,其基本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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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场功能是具备的,因此本次评估具有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2、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分析
    评估人员从企业总体情况、本次评估目的、企业财务资料分析和收益法参数四个
方面对本评估项目能否采用收益法做出适用性分析判断。
    (1)总体情况判断
    ①被评估资产是经营性资产,产权明确并保持完好,企业具备持续经营条件。
    ②被评估资产是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的资产,表现为企业营业收入能够以
货币计量的方式流入,相匹配的成本费用能够以货币计量的方式流出,其他经济利益
的流入流出也能够以货币计量,因此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能够
用货币衡量。
    ③被评估资产承担的风险能够用货币衡量。企业的风险主要有行业风险、经营风
险和财务风险,这些风险都能够用货币衡量。
    (2)评估目的判断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人提供股权价值参考意见,要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
的市场公允价值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不能局限于对各单项资产价值予以简单加总,
还要综合体现企业经营规模、行业地位、成熟的管理模式所蕴含的整体价值,即把企
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以整体的获利能力来体现股东权益价值。
    (3)财务资料判断
    企业具有较为完整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企业经营正常、管理完善,企业获利能
力是可以合理预期的。
    (4)收益法参数的可选取判断
    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相关贝塔系数、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
险报酬等资料能够较为方便的取得,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外部条件较成熟,同时采用收
益法评估也符合国际惯例。
    综合以上四方面因素的分析,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项目在理论上和操作上可以
采用收益法。
    3、对于资产基础法的应用分析
    对于有形资产而言,资产基础法以账面值为基础,只要账面值记录准确,使用资
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相对容易准确,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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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类型)替代其历史成本,
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
在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
    由于被评估单位属于光伏封装胶膜制造企业,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包含的技术秘密、
管理团队、商誉等无形资产难以单独量化,资产基础法难以合理反映其股权价值,因
此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最后确定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三)对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介绍
    §对于收益法的介绍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特点,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已经营多年,根据企业
目前的经营状况,可以预计公司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收益、成本情况,其未来收益可
根据行业发展及自身经营能力情况合理预测,故可采用收益法评估。
    1、收益法的定义和原理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
价值,得出评估值。现金流量包括企业所产生的全部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和属于股东权益的现金流量(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两种口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
是归属于包括股东和付息债务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股权自由现金
流量指的是归属于股东的现金流量,是扣除还本付息以及用于维持现有生产和建立将
来增长所需的新资产的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变动后剩余的现金流量。以上两种现金流
量对应的方法分别为间接法和直接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总体思路是采用直接法,即以未来企业
股权自由净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
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净值后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基本公式: E= Q +ΣK i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Q—经营性资产价值;
    ΣKi—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溢余资产负债净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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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其中:
                 n
                                       A
           Q =  [ Ri  (1 + r ) i ] +     (1 + r )  n
                i =1                   r             ;
        式中: Ri—第i年的自由现金流;
                       r—折现率;
                       A—稳定年度的股权现金流量;
                       n—为预测期。
    2、收益法的评估步骤
    (1)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企业的溢余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及负
债数额;
    (2)在对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及经营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被评估单位未来
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所得
税、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等进行预测,按下式确定企业的股权自由净
现金流量:
    股权自由净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追加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
加额-偿还付息债务本金+新借付息债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
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
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偿还付息债务本金+新借付息债务
    (3)确定折现率

    折现率亦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采用收益法评估所使用的重要参数。本次评估所
采用折现率的估算,是在考虑无风险报酬率、市场投资回报率、企业规模超额收益率
和被评估单位的其他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或 Re)综合
确定权益资本成本(股权收益率),以此作为被评估单位股权自由现金净流量的折现率。
    权益资本成本 Re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MP)确定,计算公式为:
    Re=Rf+β×(Ru-Rf)+Rc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u—市场预期报酬率;
            Rf—无风险报酬率;
            Ru-Rf—市场风险溢价;

                                                    6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β—有财务杠杆风险报酬系数;
         Rc—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4)现金流量的持续年数

    现金流量的持续年数应当等于企业的寿命,企业的寿命是不确定的,通常采用持
续经营假设,即假设企业将无限期的持续下去,将预测的时间分为两个阶段,详细的
预测期和稳定增长期。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 2021 年 05 月 0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规划预测,其中预测期第一期收益高
速增长,2022-2026 年度收益处于稳步增长状态;第二阶段自 2027 年起为永续经营年
期,在此阶段被评估单位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5)对股权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累加,再按以下公式确定评估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股权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非经营性
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溢余资产净值之和。
    §对于市场法的介绍
    1、市场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
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
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恰当的价
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恰
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评估人员通过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相关的调查、管理层访谈和市场调研,经综合分
析,本评估报告选用了上市公司比较法,选择的主要理由如下:
    (1)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市场为主的资本市场;
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处于同一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
    (2)评估人员能够从上述资本市场公开市场信息中收集并获得可比公司的市场信
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评估人员认为依据的可比上市公司信息资料具有代表
性和合理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

                                       6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计算公式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通过分析、调整可比上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企业整体
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间的价值比率来确
定被评估单位的价值比率;然后,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
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来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企业整体价值。
    价值比率是资产价值与一个密切相关的指标之间倍数,即:
    价值比率=资产价值/与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
    因选择的资产价值口径不同而存在不同的比率,包括全投资和股权投资口径的价
值比率;而与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可以是盈利类指标、收入类指标、资产类指
标或其他特别非财务型的指标。常用的价值比率如下:
    (1)盈利基础价值比率
    盈利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和盈利类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可
    进一步分为全投资价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包括:
    EV/EBIT=(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息税前利润
    EV/EBITDA=(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EV/NOIAT=(股权价值+债权价值)/税后现金流
    P/E(市盈率)=股权价值/税后利润
    (2)收入基础价值比率
    收入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销售收入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
    (3)资产基础价值比率
    资产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资产类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一般包括:
    总资产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总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固定资产价值
    P/B(市净率)=股权价值/账面净资产
    市盈率指标综合了投资的成本与收益两个方面,可以量化的分析反应企业未来预
期收益、发展潜力等方面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估选择市盈率(PE)作为
价值比率。即:
    P/E(市盈率)=股权价值/税后利润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被评估单位经营性净利润×PE×(1-缺乏流动性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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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扣)×(1+控股权溢价)+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评估值
    3、评估步骤
    (1)在对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筛选、确认可
比上市公司;
    (2)对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调整;
    (3)计算可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之为价值比率
乘数,但上述比率乘数在应用到评估对象相应分析参数之前还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以反映可比公司与评估对象之间的差异;
    (4)确定流动性折扣及控股权溢价;
    (5)根据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乘数,在考虑缺乏市场流通性折扣及控股权溢价的基
础上,加上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评估值,确定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按照我公司与委
托人签订的委托评估协议,我公司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
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对资产的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
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
其他资产评估程序。本次评估工作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至出具报告日。资产评估
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接受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后,我公司即确定了有关的资产评估人
员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就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
委托评估主要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计划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签订资产
评估委托合同。
   (二)评估准备阶段
    1、为保证下发的《资产评估资料清单》符合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且能满足评估
工作的需要,评估人员在企业财务人员的配合下进行了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前期调研
阶段评估师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组织架构、机构分布、主要资产
结构、经营业务特点、主要业务内控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企业具体会计政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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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财务核算体系及核算内容。
    2、根据委估资产的具体特点,制定评估综合计划和程序计划,确定重要的评估对
象、评估程序及主要评估方法,并有针对性地指导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和填报资
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特点组建评估项目组,将评估人员分为财务、设备、不动产、
收益法、市场法类资产等评估组,各小组分别负责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进行清查
和评估。
  (三)项目培训阶段
  针对本项目特点,为了保证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确保评估技术方案的贯彻
落实,我们对参与本项目的各评估组项目负责人及评估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
项目基本背景及情况、相关的中介机构、项目组织及时间安排、明细表审核要点、现
场清查工作的要点及具体要求、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中介机构的对接要求及注意事
项、各级审核要求、报告体例要求、电子文档的规范要求、工作底稿的要求、各级人
员职责、项目协调机制、工作纪律等内容。以明确项目情况及总体要求,并确保在企
业资产申报过程中对有关共性问题解释的一致性。
  (四)现场调查阶段
    评估人员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12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
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委估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专业人员对纳入
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对企业财
务、经营情况进行系统调查。经过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和现场勘查,评
估人员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申报表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企业运营模式,主要产品或服务业务收入情况及其变化;
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历年收益状况及变化的主要原因;企业核算体系、管理模式;
企业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劣势以及未来发展规划;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的内容及其资产利用状况。
  (五)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
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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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
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六)评定估算阶段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
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
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稿。
  (七)评估汇总、审核、提交报告阶段
   将各专业组对各个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汇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理分析,最终
确定本次评估结论。
   按照我公司资产评估规范化要求,组织各专业组成员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技术说
明。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技术说明按我公司规定程序在项目负责人审核的
基础上进行三级审核,即项目负责人将审核后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技术
说明和评估明细表提交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初步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
再提交质量监管部审核,再根据质量监管部反馈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订,修订后提
交总经理签发。最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提交委托人。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是资产评估
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
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
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
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
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
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中
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
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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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具体包括在用续用;转用续用;移地续用。本次评
估采用在用续用假设。在用续用指的是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
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4、持续经营假设:其定义为如果不存在明显的反证,一般都认为企业将无限期的
经营下去。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或在未来无限
长的时间里继续经营下去,能够继续存在并完成现有的各项目标,不会终止经营或面
临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二)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对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预期无重大变化;
    2、假设社会经济环境及经济发展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预期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国家现行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的变动能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4、假设国家目前的税收制度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5、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测因素的重大不利影响;
    6、假设被评估单位公司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基准日后无重大变化;
    7、假设企业自由现金流在每个预测期年中产生;
    8、假设公司的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模式、资产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三)特别假设
    1、假设被评估单位以持续经营原则继续从事光伏封装胶膜制造行业;
    2、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继续控制其拥有的各项资源、保持核心竞争能力;
    3、假设未来资质申请要求不变、资质所对应的经营范围不变,假设被评估单位能
保持现有的资质;
    4、假设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的扩产计划可按计划进行,预计的融资渠道及融资金额
得以实现,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5、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税收政策在未来经营期内保持不变,其中全资子公司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25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本次评估假设其
未来年度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二级子公司常州斯威克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02 日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备 案 , 证 书 编 号 为



                                       6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GR202032001842,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本次评估假设其未来年度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
业税收优惠政策。
    6、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
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
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权、
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7、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
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本公司只是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了独立审查。但对这些信息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做任何保证。
    8、对于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
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行政性授权
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或更新。
    9、假设江苏斯威克公司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
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10、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
都已在我们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假设以上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机构
及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此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江苏斯 威克 新材料 股份有 限公司 评估基 准日 合 并口径 总资 产账面 价值为
242,007.6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87,706.35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154,301.32
万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3,276.62 万元,评估增值 154,301.32 万
元,增值率为 96.55%。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13,667.24 万元,评估增值 459,365.92 万
元,增值率 297.71%。

                                       6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3,276.62 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613,667.24 万元,两者相差 310,390.62 万元,差异率为 102.35%。
    市场法是通过与资本市场上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
的一种方法,本次评估所选取的可比公司虽然在多个层面与可比公司具有较强的可比
性,但由于被评估单位经营模式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可比公司在销售模式、目标市场
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可能会对评估结果造成偏差。
    收益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进行预测的基础上计算确定评估价值的方
法,该方法可以更好地体现出被评估单位自身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可以最
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


                   2021    4   30                             303,276.62


    (四)评估结论有关事项说明
    1、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
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
人及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承担责任。本公司对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
产权证明文件、会计凭证等资料进行了独立审查,但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其他各方提供
的信息资料,本公司只是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了独立审查,但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不做任何保证;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
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
担相关责任。
    3、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
价格。本报告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
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
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6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我们未考虑本次申报评估资产出售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
因素,我们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
    5、本次收益法盈利预测数据是根据企业提供的历史经营数据、未来发展规划等资
料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分析和预测,若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前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将对本次评估结果产生直接影响,报告使用者不能直接使用该评估结果,应聘请评估
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6、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预测是本次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评估
师对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企业的反馈
沟通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用了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预测
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企业盈利预测数据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
的保证。
    7、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
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
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一)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41,001,653.47    质押借款,质押开票据、信用证

应收款项融资                 259,369,648.09    质押借款,质押开票据、信用证

应收账款                        249,501.33     融资租赁质押

固定资产                      14,283,601.07    融资租赁

    1、因融资对外质押资产情况

                                          70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将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质押给银
行,质押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141,001,653.47

应收款项融资                                                                   259,369,648.09

    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述资产质押下,取得美元借款 1,598.24 万美元,开立
应付票据 12,484.60 万元,开立美元信用证 3,281.42 万美元,开立人民币信用证 8,479.21
万元。
    2、融资租赁担保情况
    子公司常州市金坛景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坛景维”)与东方日升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日升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日升租赁向
金坛景维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融资租赁物为金坛景维 3.6MW 屋顶分布式电站项目工程
主要物资(含多晶硅组件、交流汇流箱、组串式逆变器、支架、电缆、一次性设备),
租赁本金为 1500 万元,租赁期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为此,
被评估单位将金坛景维 100%股权质押给日升租赁,且子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
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外,(1)金坛景维电站资产抵押给日升租赁,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金坛景维电站资产账面价值为 14,283,601.07 元;(2)金坛景维电站电
费及补贴收费权质押给日升租赁,电费银行账户监管,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常州
市金坛景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电站电费及补贴收费权账面余额为 481,251.33 元(其中
应收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231,750.00 元);电站电费、补贴等收费银行账
户余额为 621,661.42 元。
    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主合同下融资租赁欠款本金余额为 9,457,343.74 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资产抵押、质押等限制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醒报告使
用者注意。
    (二)正在进行的诉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 6 起正在履行的诉讼。该等诉讼案件的原告均
为子公司斯威克光伏,具体的诉讼情况如下:
    1、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事项                                       具体内容


                                        7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8)苏 0428 民初 584 号
 立案时间                                     2018 年 1 月 16 日

     当事人   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1,871,241.98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1,871,241.98 元
 原告请求     为基数,分别自应付之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本案
              的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双方存在长期业务往来,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 EVA 产
              品,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相应产品,但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付款义务,于 2017 年 10
事实和理由
              月 25 日,双方进行对账,被告结欠原告 1,871,241.98 元,截止目前被告尚欠原告
              1,871,241.98 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泰通(泰州)工业有
              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 1,871,241.98 元,并按照每日
              万分之三的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经计算确认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逾
              期付款违约金为 164,000 元);被告同意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前给付原告货款 369,617.18
              元,余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以每月 30 日前支付 350,000 元
 诉讼结果
              的付款方式,直至付清为止;二、如被告不按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期限、金额履行付款
              义务,则原告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给付所欠货款,同时要求被告
              仍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
              本案案件受理费 21,642 元,减半收取 10,821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5,821 元,
              由被告负担。
              自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起,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且根据公开
              信息了解到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被申请破产重整,常州斯威克
后续进展
              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预计未来无法收回相应货款,因此于 2019 年 12 月核销了应收泰
              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货款 1,871,241.98 元。


      2、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盛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

     事项                                           具体内容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8)苏 0428 民初 585 号
 立案时间                                     2018 年 1 月 16 日
              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中盛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更
     当事人
              名为建开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4,855,288.96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4,855,288.96 元
 原告请求     为基数,分别自应付之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本案
              的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和被告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双方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 EVA
              产品,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相应产品,但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付款义务,于 2017 年
事实和理由
              10 月 25 日,双方进行对账,被告结欠原告 4,855,288.96 元,截止目前被告尚欠原告
              4,855,288.96 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中盛阳光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 4,855,288.96 元,并按照每
              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经计算确认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
 诉讼结果
              逾期付款违约金为 403,000 元);被告同意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前给付原告货款
              2,630,382.82 元,余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以每月 30 日前支
              付 450,000 元的付款方式,直至付清为止;二、如被告不按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期限、金


                                              7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给付所欠货款,同
                时要求被告仍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支付
                之日止;三、本案案件受理费 45,643 元,减半收取 22,821.5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
                合计 27,821.5 元,由被告负担。
                自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起,建开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且根据公
                开信息了解到建开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申请破产重整,常州斯威
后续进展
                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预计未来无法收回相应货款,因此于 2019 年 12 月核销了应收
                建开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4,855,288.96 元。
     3、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事项                                                具体内容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20)苏 0413 民初 680 号
  立案时间                                       2020 年 3 月 30 日
  开庭时间                                       2020 年 6 月 24 日
   当事人       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1、请求被告支付货款 3,923,372.9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392,337.29 元;2、本案诉
  原告请求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和被告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双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2019YLC40734、2019YLC40920、
                2019YLC40765 和 2019YLC40860《购销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 EVA 产品,
 事实和理由
                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相应产品,但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截止目前,被告
                尚欠原告货款 3,923,372.90 元。
                一审判决:一、确认被告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
                材料有限公司货款 3,923,372.9 元,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392,337.29 元,合计人民币
  诉讼结果      4,315,710.19 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 41,326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人民币 46,326
                元,由被告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出于破产重组阶段,初步确定清偿方案。


     截止目前被告尚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并与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确定了
清偿方案,清偿方案如下:

        偿还截止时间                             金额                              偿还比例

2021/5/13                                                   250,000.00                               -

2021/11/13                                                  183,668.65                          5.00%

2022/11/13                                                  551,005.94                         15.00%

2023/11/13                                                  734,674.58                         20.00%

2024/11/13                                                 1,102,011.87                        30.00%

2025/11/13                                                 1,102,011.87                        30.00%
              合计                                         3,923,372.90                         100%




                                                 73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截止 2021 年 5 月 13 日,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未收到英利能源(中
国)有限公司第一期还款 250,000.00 元,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预计后期收
回货款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已对应收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货款 3,923,372.90
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4、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事项                                             具体内容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20)苏 0413 民初 682 号
 立案时间                                  2019 年 3 月 30 日
             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
  当事人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4,120,103.09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1,945,652 元(以各期
             应付数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各期应付之日起暂计至 2020 年 5 月 5 日止,
 原告请求    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 6,065,755.09
             元;2、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和被告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双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GCL\ZJGJC-CG(L)-20190067
             《斯威克 EVA 采购框架合同》及多份采购订单,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 EVA 产品,
             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相应产品,但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双方通过签订《企
事实和理由   业往来询证函》进行对账,确认被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结欠原告 4,120,103.09
             元,截止目前,被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 4,120,103.09 元。因被告协
             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被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按照法律
             规定,应当对被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
             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 4,120,103.09 元,违约金
             200,000 元,合计人民币 4,320,103.09 元,该款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前给付 1,000,000 元;
             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前给付 650,000 元;2021 年 4 月 30 日前给付 650,000 元;2021 年
             5 月 30 日前给付 650,000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给付 650,000 元;2021 年 7 月 30 日
             前给付 720,103.09 元;二、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
 诉讼结果    清偿责任;三、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若
             被告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还款协议按
             期足额履行,则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两被告承担违约金 80,000
             元,并就未履行部分(包括到期与未到期)一并申请执行;五、本案案件受理费 54,261
             元,减半收取 27,130.5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2,130.5 元,由被告负担。




   事项                                             具体内容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20)苏 0413 民初 684 号


                                              7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事项                                        具体内容
 立案时间                                  2019 年 3 月 30 日
             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协
  当事人
             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4,525,201.66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1,341,491 元(以各期
             应付数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各期应付之日起暂计至 2020 年 5 月 5 日止,
 原告请求    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 5,866,692.66
             元;2、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协鑫集成(苏州)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和被告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双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GCL\XXJC-CG(B)-2019-0150
             《斯威克 EVA 采购框架合同》及多份采购订单,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 EVA 产品,
             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相应产品,但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双方通过签订《企
事实和理由
             业往来询证函》进行对账,截止目前,被告协鑫集成(苏州)公司尚欠原告 4,525,201.66
             元。因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被告协鑫集成(苏州)公司的唯一股东,按
             照法律规定,应当对被告协鑫集成(苏州)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 4,525,201.66 元,违约金
             200,000 元,合计人民币 4,725,201.66 元,该款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前给付 1,000,000 元;
             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前给付 740,000 元;2021 年 4 月 30 日前给付 740,000 元;2021 年
             5 月 30 日前给付 740,000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给付 740,000 元;2021 年 7 月 30 日
             前给付 765,201.66 元;二、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
 诉讼结果    清偿责任;三、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若
             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还款协议
             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两被告承担违约金
             80,000 元,并就未履行部分(包括到期与未到期)一并申请执行;五、本案案件受理
             费 54,867 元,减半收取 26,433.5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1,433.5 元,由被告
             负担。




    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述还款协议仍在正常履行当中。同时,常州斯威克光
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在债务人财务状况尚未好转的情况下,未来还款
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应收张家港协鑫集成科
技有限公司 1,820,103.09 元、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045,201.66 元货款全额
计提了坏账。
    5、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申报案

   事项                                             具体内容
   案号                                (2019)沪 03 破 145-14 号
             原告: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
  当事人
             司。
 诉讼结果    被告公司破产重组中,部分回款已支付。

                                              7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进入破产重整成程序,2020
年 2 月裁定通过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申报债权
金额 1,548,153.73 元,确认债权金额 1,335,146.97 元,重整清偿金额 190,525.47 元,截
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仍有 1,324,158.16 元货款尚未收回,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
限公司预计未来无法收回相关款项,因此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综上,上述诉讼事项涉及债权金额合计 15,839,366.75 元(不含逾期违约金),本
次评估同被评估单位处理方式一样,将上述应收款项作为坏账处理。

    (三)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被列为国际公共卫生事件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仍在国外
不断发酵中,评估机构已充分关注到此事件会对评估结论的产生影响,并就此事项与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进行
了预测,但由于未来疫情发展状况及国外影响尚不明确,难以准确量化,本次评估未
考虑后续疫情发展的影响因素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四)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计划进行股权激励,本次评估未考虑该股权激励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五)本次评估的股权价值最终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东权益折
价,也未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股权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对评估结论
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中
“(四)评估结论有关事项说明”与第十二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
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评估报告未经核准或者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四)本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人为本次评估目的和送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审查使用,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
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