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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燃气:深圳燃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1-13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燃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华安公
司担保总金额为4.333亿元,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华安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4.333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7 月,公司与广州发展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贸易公
司”)签署了天然气销售合同(如无特指,本公告所称天然气销售合同指该天然
气销售合同),采购天然气约 27 万吨/年,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开披露
了《深圳燃气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为保
证上述业务的顺利开展,深圳燃气根据合同约定已向广贸易公司开具了 5 年期人
民币 4.333 亿元的履约保函。
    因业务需要,公司将与广贸易公司、华安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转让协
议》,将天然气销售合同执行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华安公司,由全资子
公司华安公司负责燃气资源采购业务。
    根据《天然气销售合同转让协议》,公司构成对华安公司的担保,担保事项
与履约保函内容保持一致,担保金额 4.333 亿元,担保期限自《天然气销售合同
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履约保函届满之日 2026 年 9 月 26 日止。
    该事项已经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
司章程》,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深
葵路 70 号,法定代表人为杨光。
    一般经营项目:建设液化石油气基地、专用码头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低
温常压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加工、销售和仓储业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建设液化天然气基地、专用码头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液
化天然气的装卸、储存、加工、销售和仓储业务。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工行基本户的评级为 SAA+。
    华安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21 年 1-11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8,287                    327,507
净利润                                        18,532                    3,361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2,867                    274,708
负债总额                                      40,871                  99,664
银行贷款总额                                       0                  70,976
流动负债总额                                  40,871                  99,664
资产净额                                  211,997                    175,044
    华安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华安公司为深圳燃气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履约保函主要内容:为确保深圳燃气履行其与广贸易公司签订的天然
气购销合同,特此开立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333 亿元的不可撤销的、见
索即付履约保函,有效期为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6 年 9 月 26 日。
    (二)《天然气销售合同转让协议》主要内容:深圳燃气已根据相关合约,
向广贸易公司开具了为期 5 年,总金额 4.333 亿元的履约保函。如华安公司在该
期限内不履行天然气销售合同项下义务,广贸易公司有权就华安公司任何违约行
为提取深圳燃气所提供的保函。除履约保函外,深圳燃气将其在天然气销售合同
项下所有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华安公司,华安公司承继此等权利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十四五”期间打造“城市燃气、燃气资源、综合
能源、智慧服务”四轮驱动的战略布局,保障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做强
做大做优燃气资源板块,同意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转让协议》,向全资子公司
华安公司提供担保 4.333 亿元,担保期限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履约保函届满之
日 2026 年 9 月 26 日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
“十四五”战略规划落地,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本次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4.333 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33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7%。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