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燃气”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 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克”)固定资产投资资 金需求,为斯威克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夯实了产业基础,符合公 司的战略方向,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不会侵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柳木华、徐志光、张国昌 、刘波、黄荔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