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深圳燃气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4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 268 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
9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25,217,4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4.303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2 人,张小东、刘晓东、谢文春、周云福、黄维义、
何汉明董事,柳木华、徐志光、张国昌、刘波、黄荔独立董事因疫情防控原
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1 人,廖海生、杨金彪、李文军因疫情防控原因未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 1 人及见证律师 2 人视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通过香港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控股单船合资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424,265,845 99.9607 951,560 0.0393 0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苏川、刘晓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燃气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