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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深圳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8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燃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2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柳木华先生(独立董事)、何
汉明先生、张国昌先生(独立董事)及黄荔女士(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委员会主任由会计学
教授柳木华先生担任,全体委员均为会计专业人士。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
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其中,马莉女士(独
立董事)、何汉明先生、黄荔女士(独立董事)及刘晓琴女士(独
立董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主任
委员由会计学教授马莉女士担任,全体委员为会计专业或法律
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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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具体如下: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分别是:
    (一)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审议《关于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听取《2021 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安排》《公司
2022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和《分
类核算会计管理办法》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安排,并要求公司各部门与会计师事务
所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同时督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约定的时间高
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对于需要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重要事项,
要求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时与审计委
员会委员进行沟通。
    (三)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分别对《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21 年度深圳燃气内控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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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工作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2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8 个事项
进行审议,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
字确认,并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
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审计执行情况开展了详细的问询和讨论,会计师对相关问
题进行了解释和答复。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19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
计费用情况相符。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
    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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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 190 万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汇报,并提出内部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开
展,以风险为导向,突出审计重点,全面履行审计监督和风险
管理职责。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
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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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运行
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
了相关协调工作,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等相
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马莉、何汉明、黄荔、刘晓琴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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