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8-09-1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料
2018 年 9 月 20 日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目录
会 议 议 程 ........................................................................................... 3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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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388 弄 6 号新城控股大厦 A 座公司会
议室
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读现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会情况及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三、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四、股东发表审议意见;
五、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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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与合营、联营企业发生的各项
关联交易进行了总体授权,其中,授权公司向合营、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不超过 400 亿元,公司接受合营、联营企业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 400 亿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述财务资助余额分别为 314 亿元和 323 亿元。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张,根据合作项目开发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现拟提请股东大会调整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具体为:公司向合营、联营企业提供
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 600 亿元,公司接受合营、联营企业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
600 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管(包括过去 /未来 12 个月具有前述情形)
的合营、联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上述与合营、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及合作项目经营和业务发展
的需要,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关联股东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梁志
诚、陈德力、唐云龙应回避表决。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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