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关于“15新城01”公司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行权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8-079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5 新城 01” 公司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行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票面利率:4.50%
调整幅度:250bp
调整后适用票面利率:7.00%
调整后起息日:2018 年 11 月 3 日
根据《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公司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 新城 01,债券代码:136021,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
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对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进行上调,上调幅度为 250bp,
调整后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7.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有关本期债券回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关于“15 新城 01” 公司债券投资
者回售权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联席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票面利率在存续期
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
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
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
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
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为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债券
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
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调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1月3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3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3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1月3日至2018年11月3
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
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
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
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15年11月3日至2018年11月2日)票面年利率为
4.5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
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对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进行上调,上调幅度为250bp,调
整后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0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付
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 18 号 208 室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传真:021-32522909
2、主承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王翔驹
联系电话:010-60837531
传真:010-60833504
3、登记机构、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王钰清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149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