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8-117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
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总裁 总裁(经理)
第五条原为:公司住所:武进国家高新
第五条:公司住所:武进高新区西湖路 1 号
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 18 号 208 室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原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
份的活动。
动。
第二十四条原为:公司收购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原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议决议后实施。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注销。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公司依照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转让给职工。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第四十条原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十五)审计股权激励计划;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上市规则》的规定,按以下原则对董事会进行授
划;
权:
……
1、以公司的经营发展为主旨,遵循灵活、务实的
(十五)审计股权激励计划;
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科学决策,避免过多的繁琐程序,顺利、高效地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执行公司经营决策;
其他事项。
2、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不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原为: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下列担保事项 大会审议,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持股 5%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以下的股东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其工
作;
……
第一百一十一条原为:董事会行使下列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主要职权:
查总裁(经理)的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十七)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告其工作;
上市规则》的规定,按以下原则对董事长进行授
……
权: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经理)的工作
1、以公司的经营发展为主旨,遵循灵活、务实的
汇报并检查总裁(经理)的工作;
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科学决策,避免过多的繁琐程序,顺利、高效地
本章程规定授予的其它职权。
执行公司经营决策;
2、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原为: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资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准。
第一百一十八条原为:董事长应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八条原为:董事长应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
……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五)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
程》的规定或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内,批准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批准各类交易及融资事项;
产、贷款、资产抵押、担保事项、关联
……
交易等事项;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
程》的规定行使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原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百二十一条原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的,董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书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 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
为直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 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立即召开,但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条款涉及《公司章
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亦同步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