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155 公司简称:新城控股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 7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有 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568,898,549,025 537,752,834,107 5.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1,121,834,362 50,590,791,856 1.05 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4,771,339,656 -5,494,674,414 不适用 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7,634,749,467 7,090,969,657 148.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41,356,197 272,856,661 98.40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61,097,404 221,196,285 108.46 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06 0.71 增加 0.35 个百分点 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12 1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12 100.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19,97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111,700,219 2 / 7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20,681,760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18,601,271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3 / 7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20,989 所得税影响额 -27,559,927 合计 80,258,793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40,26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股东名称(全称) 售条件股 股份 股东性质 数量 (%) 数量 份数量 状态 富域发展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 1,378,000,000 60.96 0 质押 307,974,000 公司 有法人 常州德润咨询管理 境内非国 137,800,000 6.10 0 质押 17,000,000 有限公司 有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46,779,848 2.07 0 未知 境外法人 公司 境内自然 龙松书 29,579,800 1.31 0 未知 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27,816,200 1.23 0 未知 国有法人 有限公司 澳门金融管理局- 25,472,527 1.13 0 未知 境外法人 自有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 16,188,455 0.72 0 未知 其他 六组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交银施罗德 9,562,404 0.42 0 未知 其他 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银施 8,113,794 0.36 0 未知 其他 罗德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富国天 6,912,207 0.31 0 未知 其他 惠精选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股份种类及数量 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4 / 7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78,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78,000,000 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37,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7,8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6,779,848 人民币普通股 46,779,848 龙松书 29,579,800 人民币普通股 29,579,8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7,816,200 人民币普通股 27,816,200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25,472,527 人民币普通股 25,472,52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16,188,455 人民币普通股 16,188,45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新 9,562,404 人民币普通股 9,562,404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 8,113,794 人民币普通股 8,113,794 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 6,912,207 人民币普通股 6,912,207 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华先生所实际控制的企 业。 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新成长混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关联关系外,公 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情况。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 年初至报告 上年初至上年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原因分析 期末 报告期末 本期交付的 房地产项目 营业收入 17,634,749,467 7,090,969,657 10,543,779,810 148.69% 较上年同期 增加 结转交付面 积增长导致 营业成本 14,049,199,491 4,321,807,202 9,727,392,289 225.08% 相应的营业 成本也有所 增长 销售费用 908,738,700 697,560,600 211,178,100 30.27% 本期策划代 5 / 7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理费与销售 佣金增长较 多 其他应收款 增长导致当 信用减值损 145,256,456 48,473,819 96,782,637 199.66% 期信用减值 失 损失较上年 同期多 本期合联营 企业交付项 投资收益 155,660,903 47,995,883 107,665,020 224.32% 目较上年同 期增加 科目 本期末 上年末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原因分析 系公司持有 交易性金融 的渤海银行 61,943,242 89,609,411 -27,666,169 -30.87% 资产 股票本期公 允价值变动 公司本期收 回了部分去 应收票据 22,551,275 33,291,749 -10,740,474 -32.26% 年末的应收 票据 本期支付去 应付职工薪 249,017,590 1,888,794,819 -1,639,777,229 -86.82% 年底计提的 酬 奖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及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654 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根据 2016 年 4 月 18 日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54 号),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告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16 年 7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 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已于2021年3月5日及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 6 / 7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将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文件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3.2.2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 原告支金高以请求关于“苏州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由,起诉公 司子公司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新城”)与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 称“苏州碧桂园”)、沈银龙、陆志文、王雁平、第三人朱磊、平梅军。本案不涉及具体金额, 涉及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合同金额为101,571.39万元。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支 金高的诉讼请求,支金高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 决,案件发回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重审。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苏州新城与沈银 龙、陆志文、王雁平、苏州碧桂园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公司因不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已依法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案尚未判决。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创置”)起诉济南银丰鸿福 置业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就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以 北、凤山路以西五宗地块开发分别设立项目公司,并继续履行相关合作开发义务。本案涉案金额 为250,000万元(含新城创置诉请的50,000万元违约金及200,000万元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山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作开发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驳回新城创置的诉讼请求。新城 创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城创置向最高人 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新城创置的再审申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晓松 日期 2021 年 4 月 28 日 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