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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控股:新城控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2-03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1.39 元/股进行测算,
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4,832,085 股(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 41.39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注销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
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等事项发生,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
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发布。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 41.39 元/股(含)。
    具体回购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
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按回购总金额上限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1.39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4,832,085 股(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间内,
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获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4、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总金额上限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1.39 元/股进行测算,即公司回购股
份数量为 4,832,085 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类别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50,700           0.13%         3,050,700        0.1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260,535,439          99.87%     2,255,703,354       99.86%
      合计             2,263,586,139         100.00%     2,258,754,054      100.00%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5,342.9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产为 593.10 亿元,流动资产为 3,892.75 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 亿元
(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
总资产的比例为 0.04%,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0.34%,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为 0.05%,占比相对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在回购资金不低
于 1 亿元且不超过 2 亿元的范围内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
响;在上述回购区间内,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
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
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公告日,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
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
况,因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
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
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在回
购方案实施有效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后,决定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
案;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
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制度
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包括制作、修改、
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等;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
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
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