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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风证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19-00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06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77,388,9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2.922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余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4 人,出席 2 人,董事张军先生、董事黄其龙先生、董事艾娇
   女士、董事张小东先生、董事杜越新先生、董事雷迎春女士、董事秦军先生、
   独立董事陆德明先生、独立董事宁立志先生、独立董事黄孝武先生、独立董
   事廖奕先生、独立董事陈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1 人,监事戚耕耘先生、监事范晓玲女士、监事郭
   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诸培宁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设立天风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777,328,059    99.9983      60,926        0.001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申请设立天风       2,098,171,321    99.9970      60,926       0.0030       0      0.0000
         证券资产管理子公
         司并变更公司经营
         范围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申请设立天风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并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文华、朱国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
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现场投票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风证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