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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风证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1-18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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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会 议 须 知 .......................................... 2

二、会 议 议 程 .......................................... 4

三、会 议 议 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5

2、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 6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8

4、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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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须 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 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大

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

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

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

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三、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

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先向大

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

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

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

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

场秩序。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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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五、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于股东大会召开日交易时段

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于股东大会召开

日 9:15-15:00 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

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

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

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

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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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议 程

    一、 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2019 年 1 月 31 日(星期四)10:30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06 会议室(湖北

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层)。

    三、 会议召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磊先生

    五、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八)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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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

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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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决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发行债券的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33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

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选择适当

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含)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

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券利息、

到期或者回售的债券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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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有效。

    (六)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主承

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

还本。

    (七)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八)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偿付债

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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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

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

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

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

限和方式、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

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决定是否增加担保措施,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担保方,签署担保协议;

    (四)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

法律文件;

    (五)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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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审批、核准、发行及

上市交易手续等相关事宜;

    (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

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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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风天睿”)和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风期货”)的业务发展,公司 2019 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向该两家主体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天风天睿和天风期货按市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向公司支

付资金使用费,到期还本付息。

    天风天睿为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57.15%;宁波信韵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信韵”)持

有天风天睿 14.29%股权,即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天风天睿 10%以上股份。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收购宁波信韵所持有的天风天睿

8.574%股权;交易完成后,宁波信韵持有天风天睿的股权低于 10%,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为公司关联

人,视同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宁波信韵仍为公司关联方。天风天睿为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其他股东不向其提供同比例借款,根

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天风期货为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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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4%;湖北银丰天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天睿”)

为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持有天风期

货 3.98%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方;天风期货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的公司,其他股东不向其提供同比例借款,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向与关联人共同

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为关联交易”

的规定,公司拟向天风天睿和天风期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

元借款为关联交易,且该拟借款总额度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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