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3-22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会 议 须 知 .......................................... 2
二、会 议 议 程 .......................................... 4
三、会 议 议 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条件的议案 .............. 5
2、关于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 6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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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 议 须 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
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 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大
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
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
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
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三、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
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先向大
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
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
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
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
场秩序。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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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五、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于股东大会召开日交易时段
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于股东大会召开
日 9:15-15:00 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
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
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
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
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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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程
一、 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2019 年 4 月 9 日(星期二)10:30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06 会议室(湖北
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层)。
三、 会议召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磊先生
五、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八)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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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
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
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认为本公司
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发行条件,不存在
不得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的相关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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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决定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本次拟发行次级债券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发行债券的数量及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2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
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选择适当
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含)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
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券利息、
到期或者回售的债券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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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有效。
(六)债券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主承
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七)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八)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偿付债
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债券的展期及利率调整
本次发行的次级债券如需展期或进行利率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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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次级
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
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的具体发行方
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次级
债规模、期限、利率以及展期和利率调整、利率确定方式、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
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条款
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
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决定是否增加担保措施,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的
担保方,签署担保协议;
(四)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
法律文件;
(五)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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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申报、审批、核准、发行及
上市交易手续等相关事宜;
(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的议
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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