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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风证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7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金融工具相
关会计政策于2019年1月1日变更,在金融资产分类、计量(含减值)、列报等方
面的变化预计将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公司”)
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

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参照该通知

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施行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完成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

2019 年定期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并根据修订

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由原准则的“四分类”

更改为“三分类”,即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改为“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企业应根据自身业

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划分。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的减值计量由

“已发生损失模型”变更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扩大了减值的计提范围。套

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

要求取代了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

调整。

    2、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

文件要求,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规定的金融资产分类的金融投资,分
别列示于“金融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金融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报。

    企业应当将“拆出资金”“金融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

资” “发放贷款和垫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等金融工具基于实际利率法

计提的利息,包含在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而不应单独列示于“应收利息”或

“应付利息”科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财

务报表格式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对相关金融资产或项目运用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减值测试并重新计量其账面价值,并调整金融工具列示和

披露。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与原金融工具准则的差异调整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