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关于“16天风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和回售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9-05-01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19-041号
债券代码:136501 债券简称:16天风0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天风01”公司债券
票面利率上调和回售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45
回售简称:风 01 回售
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回售申报期:2019 年 5 月 8 日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6 月 20 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债券票面利率由 3.37%上调为 4.18%
特别提示:
1、根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
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16天风01”,代码“136501”。
(三)发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7%。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6年6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若
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
部分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0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6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6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一)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
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
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
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
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二)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将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
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
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
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四)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
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
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
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3.37%,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
息年度末,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0.81个基点,即自2019年6月20
日起至2021年6月19日止,债券票面利率为4.1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一)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45 回售简称:风01回售
(二)回售登记期: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4日。
(三)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四)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五)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六)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6月20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七)本公司将于2019年6月20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四、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
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
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赖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电话: 027-87611718
2、主承销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江艳、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电话: 010-88027168
3、债券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聂燕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