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12-28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19-101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监会令第15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将股权管
理的监管要求列入公司章程。为贯彻落实《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条款的修
订详见附件。
以上《公司章程》的修订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 第三章 股份之“第四节 股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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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
新增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
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办事机构,组
织实施股权管理事务相关工作。
2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股权管理事务
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协
助董事长工作,是公司股权管理事
务的直接责任人。
新增 第三十三条 发现存在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等与股权管
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的,
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
3
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由股东、公司、股权管
理事务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
应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务: 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 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式缴纳股金; 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股; 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4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不得超越股东大会、董事会 (五)不得超越股东大会、董事会
任免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任免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人员;
(六)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六)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 公司章程规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
理活动; 理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七)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
未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的要求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
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
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八)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
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
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
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
分权等权利;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新增 第四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 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
5
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应当在
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
新增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持股权结
构稳定。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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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
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
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
可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 第四十五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 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在 5 个工 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在 5 个工作
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公司股份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公司股份
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 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
施; 施;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7 变更实际控制人; 变更实际控制人;
(四)变更名称; (四)变更名称;
(五)发生合并、分立; (五)发生合并、分立;
(六)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 (六)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
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 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
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七)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 (七)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
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控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控
制的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 制的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
影响公司运作的。 影响公司运作的。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
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 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
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 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
报告。本款规定与上款规定不一致 告。本款规定与上款规定不一致
的,以本款规定为准。 的,以本款规定为准。
公司应当自知悉上述情况之日起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
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 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
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权比
例的 50%。
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
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
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
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
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公司应当自知悉上述情况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