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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风证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1-02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 2

会 议 议 程 .............................................. 4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5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12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15

4、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调整的议案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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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须 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

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

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 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

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

他人进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三、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

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先

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

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

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

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

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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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

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

    五、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于股东大会召开日

交易时段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

网络投票;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于

股东大会召开日 9:15-15:00 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

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

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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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议 程

    一、 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2020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10:30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06 会议室(湖

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层)。

    三、 会议召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磊先生

    五、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八)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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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券

       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2 号令】);2019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

       规定》(证监会令【第 156 号令】),为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对原《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方案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变更依据
                                                                 第三章新增“第四
                               第三章 股份之“第四节 股权管
 1      新增                                                     节 股权管理事
                               理事务”
                                                                 务”
        新增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公司股权
                               是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办事机        管理规定》第十七
                               构,组织实施股权管理事务相关      条
                               工作。
 2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股权管理事务
                               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协助董事长工作,是公司股权管
                               理事务的直接责任人。
        新增                   第三十三条 发现存在违反法律、     《证券公司股权
                               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等与股权管      管理规定》第二十
                               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        八条(四)
                               的,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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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股东、公
                               司、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及相关
                               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证券公司股权
        下列义务:             义务:                            管理规定》第二十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八条(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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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和本章程;           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
        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方式缴纳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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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利益;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法承担赔偿责任。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赔偿责任。               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五)不得超越股东大会、董事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会任免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管理人员;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六)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任。                     和公司章程规定干预公司的经营
    (五)不得超越股东大     管理活动;
    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董   (七)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
    员;                     者尚未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
    (六)不得违反法律、行   规定》的要求完成整改的股东,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
    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
    动;                     权等权利;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   (八)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
    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其他义务。               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
                             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处分权等权利;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新增                     第四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证券公司股权
                             公司 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     管理规定》第五
5
                             有 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应当    条、第二十八条
                             在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         (一)
    新增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持股权      《证券公司股权
                             结构稳定。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     管理规定》第二十
                             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五条
6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
                             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
                             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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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条 持有公司        第四十五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     《证券公司股权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     管理规定》第二十
    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出     制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在 5     六条
    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       司:
    通知公司: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公司股份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       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
    公司股份被采取财产保       施;
    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份;                     变更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      (四)变更名称;
    份的股东变更实际控制       (五)发生合并、分立;
    人;                       (六)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
    (四)变更名称;             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五)发生合并、分立;       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六)被采取责令停业整       (七)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
    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     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控
    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制的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
7   (七)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影响公司运作的。
    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
    刑事责任;                 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       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
    有或者控制的公司股权       书面报告。本款规定与上款规定
    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       不一致的,以本款规定为准。
    公司运作的。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     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
    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     权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权
    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     比例的 50%。
    面报告。本款规定与上款     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
    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款规     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
    定为准。                   益,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
    公司应当自知悉上述情       求,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
    况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
    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       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
    会派出机构报告。           权。
                               公司应当自知悉上述情况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新增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      《证券基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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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审议本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     机构信息技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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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     理办法》第七条
                             担责任, 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
                             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
                             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
                             (二)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
                             保障方案;
                             (三)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
                             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信息
                             技术管理职责。
        第一百五十九条 执         第一百六十四条 执行委员     《证券基金经营
    行委员会是公司为贯彻、   会是公司为贯彻、落实董事会确     机构信息技术管
    落实董事会确定的路线     定的路线和方针而设立的最高经     理办法》第八条
    和方针而设立的最高经     营管理机构。执行委员会委员分
    营管理机构。执行委员会   管公司业务时,应以执行委员会
    委员分管公司业务时,应   决议的形式明确分工、划分职责,
    以执行委员会决议的形     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式明确分工、划分职责,        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
    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员五至十名,每届任期两年,执
        执行委员会设主任     行委员会委员向执行委员会主任
    一名,委员五至十名,每   汇报工作。
    届任期两年,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换届的,执行委
    委员向执行委员会主任     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执委会提
    汇报工作。               名,候选人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执行委员会换届的,   员,被提名者可放弃候选资格。
    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具备选举权的人员与范围由上届
9   由上届执委会提名,候选   执行委员会决定。选举采用不记
    人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以得
    员,被提名者可放弃候选   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
    资格。具备选举权的人员   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
    与范围由上届执行委员     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
    会决定。选举采用不记名   当选。当选委员经董事长审批,
    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        执行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提
    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     名,由被提名委员外的其他委员
    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执行委员会
    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   主任可根据工作开展需要,设不
    的当选。当选委员经董事   多于 2 名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
    长审批,报董事会审议通   员人选从委员中产生,由主任委
    过后生效。               员或董事长提名,经被提名委员
        执行委员会主任由     外的其他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
    董事长提名,由被提名委   过。
    员外的其他委员半数以          任期内,执行委员会委员变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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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决通过。执行委员会     更(含副主任委员),需经执委会
主任可根据工作开展需       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名(提
要,设不多于 2 名副主任    议),由执行委员会委员过半数审
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从     议通过,经董事长审批,报董事
委员中产生,由主任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或董事长提名,经被提名           执行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委员外的其他委员半数             (一)贯彻执行董事会确定的
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
      任期内,执行委员会   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
委员变更(含副主任委             (二)整合、分配公司资源;
员),需经执委会主任或           (三)批准公司二级部门正职
两名以上委员提名(提       (含)以上的人事任免,但本章
议),由执行委员会委员     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过半数审议通过,经董事     审批任免的人选除外;
长审批,报董事会审议通           (四)批准单项成交金额 50 万
过后生效。                 元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执行委员会行使下     审计净资产 10%的交易事项(包括
列职权:                   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一)贯彻执行董事     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业
会确定的公司经营计划       务合同除外;
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经           (五)管理公司各专业委员
营管理中重大事项;         会,负责公司各专业委员会新设、
      (二)整合、分配公司   合并、分立、运行、授权、协调
资源;                     等事宜;
      (三)批准公司二级           (六)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
部门正职(含)以上的人     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发展
事任免,但本章程规定应     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规划公司
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创新发展路径;
审批任免的人选除外;             (七)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
      (四)批准单项成交     算、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
金额 50 万元以上但不超     和亏损弥补方案;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八)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
净资产 10%的交易事项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
(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       方案;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九)批准分支机构及内部机
抵押、委托理财等),业     构的设置或调整;
务合同除外;                     (十)落实公司合规管理目
      (五)管理公司各专     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负责
业委员会,负责公司各专     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
业委员会新设、合并、分     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为公司
立、运行、授权、协调等     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
事宜;                     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
      (六)组织实施公司     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
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障;发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及时

                                   9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案,拟订公司发展规划、     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年度经营计划,规划公司          (十一) 负责落实信息技术管
创新发展路径;             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工作承
     (七)拟订公司年度      担责任,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实
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以及     施董事会相关决议;建立责任明
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       确、程序清晰的信息技术管理组
补方案;                   织架构,明确管理职责、工作程
     (八)拟订公司增加      序和协调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和
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责任追究机制;公司章程规定或
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信息技术管理
     (九)批准分支机构      职责。
及内部机构的设置或调            (十二)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
整;                       度及具体规章并组织落实;
     (十)落实公司合规           (十三) 制定并执行公司的考
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     核、评估、监督、激励机制;
担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公          (十四) 代表天风证券审议天
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     风证券作为股东应当审议的事
守合规管理程序,为公司     项;
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          (十五) 行使董事会或董事长
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     授予的其它权力;
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          (十六) 行使法律、法规、其
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它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的
发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其它职权。
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          本条之前《公司章程》已规
任追究;                   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之
     (十一) 批准公司基     相关事项,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       后需按《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董
并组织落实;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十二) 制定并执行     生效并实施。
公司的考核、评估、监督、
激励机制;
     (十三) 代表天风证
券审议天风证券作为股
东应当审议的事项;
     (十四) 行使董事会
或董事长授予的其它权
力;
     (十五) 行使法律、
法规、其它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赋予的其它职
权。
     本条之前《公司章
程》已规定应由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定之相关事

                                   10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
     后需按《公司章程》规定
     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并
     实施。
     新增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设立首席 《 证 券 基 金 经 营
                            信息官一名,首席信息官负责公 机 构 信 息 技 术 管
                            司信息技术管理工作。首席信息 理办法》第十条
                            官应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如下
                            任职条件:
                            (一)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十
                            年以上,其中证券、基金行业信
10                          息技术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三
                            年;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八年以上;
                            (二)最近三年未被金融监管机
                            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
                            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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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治理,现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方案如下:

    一、将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条第十项的如下内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

长或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执行委

员会委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修订为: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

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董事长或总裁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二、在原《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增加第五条、第六条、第七

条、第八条和第九条,内容如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洗钱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洗

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以下反洗钱工作职责:

    (一)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

    (二)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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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四)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并确保其能

够充分获取履职所需的权限和资源,避免可能影响其有效履职的利

益冲突;

    (五)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

及处理情况;

    (六)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本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

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

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

    (二)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

    (三)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信息技术管理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公司合规管理的

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审议批准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年度合规报告;

    (三)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总监,并决定其薪酬待遇;

    (五)建立与合规总监的直接沟通机制;

                            13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

程要求履行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

责:

   (一)推进风险文化建设;

   (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

额;

   (四)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五)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

   (六)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董事会可授权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

责。

   第九条 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

效性承担责任。

   后续款项序号相应调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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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治理,现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方案如下:

    一、将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的如下内容: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和合规管理;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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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月度或者季度

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监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股东大会年会作出

专项说明。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司承担;

    (十)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向中国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或股东大会授

权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修订为: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

督;

    (四)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

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16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

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当董事和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

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八)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在原《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增加第三条,内容如下: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主要履行

以下反洗钱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

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二)对公司的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后续款项序号相应调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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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调整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股东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科投”)

因其内部人员调整要求,向公司提出调整派驻于天风证券的董事人

员,由杨洁女士接替秦军先生出任公司董事一职,任期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

    秦军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以来,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出席公

司董事会 35 次,为公司战略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另经核查,杨洁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证

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的证券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杨洁女士接任事

宜。

    杨洁女士已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且已获得监管部门批

准,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正式履职。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杨洁女士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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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董事候选人杨洁女士简历

    杨洁,女,1981 年 2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武汉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武汉光谷科技

金融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副部长,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湖北

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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