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2-26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 2
会 议 议 程 .............................................. 4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金融债券条件的议案 ................ 5
2、关于公开发行金融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 6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9
4、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1
5、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 12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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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 议 须 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
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
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 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
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
他人进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三、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
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先
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
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
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
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
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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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
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
五、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于股东大会召开日
交易时段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
网络投票;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于
股东大会召开日 9:15-15:00 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
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
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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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程
一、 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2020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10:30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06 会议室(湖
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层)。
三、 会议召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磊先生
五、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八)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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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金融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疫情防护防控
相关业务,公司拟公开发行金融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已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逐项对照,公司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金融债券监管政策和公开发
行金融债券发行条件,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的相关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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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发行金融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支
持疫情防护防控相关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
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公司拟公开发行金融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拟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的具体情况如下:
1、债券性质
本次债券属于证券公司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
证券公司一般负债,先于证券公司次级债券、永续次级债券等权益
工具以及股权资本的无担保金融债券。
2、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70 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
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拟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
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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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含)5 年。
5、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
运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其中部分用于支持疫情防护防控相关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为疫区或因疫情受损的客户提供股权质押业务
的资金;为疫区或因疫情受损的客户提供两融业务的资金;利用股
权质押或者两融等业务为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如医药研发、医疗
器械制造、物资运输仓储、疫区建设施工等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补充投资疫区或因疫情受损或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发行的疫情防
控类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资金;补充公司自身受疫情影响的业务板块
的营运资金。具体用于补充支持疫情防护防控相关业务的资金规
模,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
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及资金使用需要,进一步安排具体的补充营运
资金明细,可能对拟定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用途将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准意见为准。具体用途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
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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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计息年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8、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来保障债
务本金和利息的到期足额偿付:
(1)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科学管理本次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各
项事宜
(2)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保证发行、偿付等工作的合规、
持续和高效
(3)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债务
相关事项
(4)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健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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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各位股东:
为有效协调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
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的全部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
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的具体发行方
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
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
行时机、期限、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
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
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的中介机构及承销协议
等与本次发行金融债券相关文件的签署;
3、决定是否增加担保措施,聘请本次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的担
保方,签署担保协议;
4、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金融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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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文件;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金融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本次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申报、审批、核准、发行及上
市交易手续等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金融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的议
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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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疫情防护防控
相关业务,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已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逐项对照,公司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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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疫情防护防控
相关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
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债券的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50 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
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
投资者发行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含)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
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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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
运资金,其中不低于 10%用于支持疫情防护防控相关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补充为疫区或因疫情受损的客户提供股权质押业务的资金;
为疫区或因疫情受损的客户提供两融业务的资金;利用股权质押或
者两融等业务为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如医药研发、医疗器械制造、
物资运输仓储、疫区建设施工等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补充投资疫
区或因疫情受损或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发行的疫情防控类金融产
品等业务的资金;补充公司自身受疫情影响的业务板块的营运资
金;具体用于补充支持疫情防护防控相关业务的资金规模,将根据
疫情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
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有效。
6、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主
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7、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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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偿
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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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各位股东:
为有效协调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
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
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
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
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
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
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
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决定是否增加担保措施,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担
保方,签署担保协议;
4、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
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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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审批、核准、发行及上
市交易手续等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
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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