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2021-01-0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相关
议案和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2-00628 号如实的反
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2-
00628 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