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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2 年 4 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9 号)文件核准,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上市公司”或“公司”)配股以股权登
记日 2020 年 3 月 10 日(T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5,180,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实际配
售股份 1,485,967,280 股,并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天风证券配股公开发行证
券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天风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保荐机构,并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的相关规定,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兴业证券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所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中信证券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162


                                     1
注册资本               8,665,757,464 元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 号天风大厦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3 月 3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9 号)文件核准,天风证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完成了配
股公开发行证券工作,发行数量为 1,485,967,28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6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349,482,20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324,648,626.18 元,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2-00009 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天风证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兴业证券担任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2020 年 12 月 22 日,天风证券聘请中
信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保荐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原保
荐机构兴业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
承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风证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
完毕,中信证券作为天风证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天风证券的持
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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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天风证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
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天风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督导天风证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
期或不定期对天风证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保荐办法》的相关规定,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兴业证券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所未完成的持续督导
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委派彭源先生、王安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对相关事项进行
公告。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准确的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
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包括会计师、律师等天风证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地履行各自相应
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对天风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
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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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天风证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文件所承诺用途使用,不存在被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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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
发行证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源                王    安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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