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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齿前进: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4-06-18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编号:临2014-017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8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

        (含税)

     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每股人民币 0.0171 元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每股人民币 0.0162 元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 24 日

        除息日:2014 年 6 月 2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6 月 25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详见公告临2014-014)。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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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公司2013年末股本 400,0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7,201,080

元(含税),尚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4、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的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指个

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

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

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本公司统一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0171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

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份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

税额,超过已经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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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

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现金0.0162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申请。

    (3) 持有公司股份的国内企业股东(含一般机构投资者),其

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18 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 年6月24 日

    除息日:2014年6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6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

派发。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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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

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3802671,83802048

    传真:0571-83802049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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