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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齿前进: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2014-10-24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4-036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齿前进” )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杭齿前进
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杭齿前进收购浙江益南链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益南链条”)持有的杭州前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公告临 2014-03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股权收购协议中有关杭
州前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重机”)销售合同涉及诉讼事宜进行补
充披露。

    山东长星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长星” )与前进重机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为 FZ2100 增速箱共 30 台,总价

为 3,990 万元。山东长星于 2012 年 2 月分期提走 8 台增速箱并支付了相应货款,

另外预付了 853.599 万元货款,其后山东长星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其余货款并提

走剩余 22 台增速箱,目前该 22 台增速箱尚存放于前进重机仓库。

   目前山东长星处于司法重整期,山东长星已明确要求前进重机返还 853.599 万

元预付款。前进重机于近日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山东长星继续履行合同。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支持前进重机的诉讼请

求,山东长星要求前进重机返还预付款的主张将成立,根据杭齿前进与益南链条签

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 853.599 万元预付款由

益南链条和杭齿前进按原所持前进重机股权比例承担(即杭齿前进承担 51%,益南

链条承担 49%),并同意杭齿前进在支付股权转让款中预扣相应承担的金额,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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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处理完后再进行清算支付;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前进重机诉讼请

求,山东长星应继续履行合同,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杭齿前进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告

知益南链条,并由益南链条和杭齿前进共同确认销售价格等事宜,该合同项下产品

销售金额超过该产品资产评估价格部分扣除满足合同产品出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改装费、试验费等)、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后按股权比例返还给益南链条。
    目前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未受理前进重机的诉讼请求,公司将根据法
院的受理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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