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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齿前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1-05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4-039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

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

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

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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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

        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

        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通知》要
        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
        按成本法进行计量,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合并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调整内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绍兴前进齿
轮箱有限公司对绍
                        1,126,725.00     -1,126,725.00        1,126,725.00     -1,126,725.00
兴县信达担保有限
公司的股权投资
      合计              1,126,725.00     -1,126,725.00        1,126,725.00     -1,126,725.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
        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
        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
        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 “以后会计期间在
        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和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项目”两类列报;将资产负债表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金额转入“其他综合
        收益”项目列示。该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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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三十六条“母公司向子公
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
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
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
益”之间分配抵销。” 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
项如下: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后余
日                 额                      金额                      额
未分配利润              414,249,624.91          -867,950.39               413,381,674.52
少数股东权益            127,670,985.46          867,950.39                128,538,935.85


2013 年 1-9 月     会计政策变更前金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后金
                   额                      金额                      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6,665,443.53                545,909.59           27,211,353.12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19,848.97                -545,909.59             -426,060.62


2014 年 1-9 月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
                   前金额                  调整金额                  后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1,013,900.79               1,897,583.44          22,911,484.23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670,578.65            -1,897,583.44            -1,227,004.79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 2013 年末“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两个报表
项目余额及 2013 年 1-9 月和 2014 年 1-9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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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少数股东损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三季
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
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
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及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 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
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

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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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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