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09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2015-011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5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 45 号杭齿集团综合大
楼二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9,987,9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9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茅建荣先生主持,采用现场
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顾昶女士、姜国勇先生、杨青女士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李立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
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9,987,925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9,987,925 100.00 0 0.00 0 0.0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9,987,925 100.00 0 0.00 0 0.0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9,987,925 100.00 0 0.00 0 0.00
5、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400,06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8,001,20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 329,365,530.05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9,979,225 99.99 8,700 0.00 0 0.00
6、 议案名称: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9,987,925 100.00 0 0.00 0 0.00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中介机
构,负责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9,987,925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公司 2014 年度利 9,712,600 99.91 8,700 0.08 0 0.00
润分配议案
2 关于聘请公司 9,721,300 100.0 0 0.00 0 0.00
2015 年度审计机 0
构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虞文燕、薛冰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