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2017-04-08
杭齿前进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障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
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
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披露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
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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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
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
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九条 公司依据本办法判断并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
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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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办理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应执行如下内部审核程序:
(一)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部门(或单位)填写《信息披露暂
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1),列明申请暂缓、豁免信息
披露事项的内容、原因、依据及期限,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后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对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初审的相关信息是否符
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后,将《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
登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公司董事长予以审批;
(三)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
相关人员应签署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2)。《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
事项登记审批表》、书面保密承诺及相关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归
档保管。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相关信息暂缓披露期限届满后满足对外披露要求的,应在原《信
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备注事项进展说明后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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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相
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
核等情况。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二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
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
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
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责任追
究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规定与本办法存在冲突的,
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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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单位)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填报暂缓豁免 相关知情人是
事项的知情人登记 否已书面承诺
表或内幕信息知情 保密
人登记表
部门(单位)
负责人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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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作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
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
息;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
豁免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
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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