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8-010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 [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的规定,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对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为了规范
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公司对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 2017 年度不存
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
置收益”。 公司将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14,837,828.50 元;并
追溯调整增加上年资产处置收益 20,132,019.98 元,调减上年度营业外收入
20,698,930.76 元,调减上年营业外支出 566,910.78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
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为落实施行 2017 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
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
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调
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及之前年度利润
水平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