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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齿前进: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1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8-009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9 日下午在公司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现场出席监事 4 人,王永剑先生因公务未参加现

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公司董事会秘书
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

    同意公司 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即: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400,0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8,001,20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 189,908,749.52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符合

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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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审议通过《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

文和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

事一致认为:

    1、《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 2017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为落实施行 2017 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

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

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调

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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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杭州前进联轴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联轴器”)此次股权调整系其经

营层成员内部股权调整,有利于保持前进联轴器经营层的持股机制,经审议同意

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前进联轴器经营

层杨志锡先生和刘东生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构成关联交

易。

    前进联轴器本次股权调整,不影响公司对前进联轴器的控制权。本次股权转
让价格公允,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