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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齿前进: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6-14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4,440,400.00 元,其中被告拖欠的货款 13,405,400.0
       元,违约金 1,035,0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8 年 6 月 13 日
    2、受理时间:2018 年 6 月 13 日
    3、诉讼机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4、原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
   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 45 号
   法定代表人:冯光
    5、被告: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5755 房间
   法定代表人:田东强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1、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3 年 7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CNE13WZ04049),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由被告向原告购买齿轮箱,总价款为 20,700,000.00 元。原告已经按约向被告交
付了上述 15 台齿轮箱,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后经双方对账
确认,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被告尚拖欠原告货款 15,475,400.00 元。期
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货款,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
    因《采购合同》项下 2,070,000.00 元的质量保证金尚未达到支付时间,故
在本次诉讼中,暂不主张该 2,070,000.00 元质量保证金,待达到支付时间后,
原告将另案起诉。
    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杭
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 13,405,400.00 元,并向原告支
付违约金 1,035,000.00 元。
    (2)本案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
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