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7-05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被告拖欠的货款 12,037,466.01 元,暂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约金 1,121,12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8 年 7 月 3 日
2、受理时间:2018 年 7 月 3 日
3、诉讼机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4、原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
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 45 号
法定代表人:冯光
5、被告:武汉理工通宇新源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住所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王勇源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1、案件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原告存在多年业务往来,由被告向原告购买前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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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变速箱及相关配件。原告已按照合同或双方约定履行供货义务,但截止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被告仍有 12,037,466.01 元货款未支付。期间原告多次催讨,
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杭
州市萧山区人民法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2,037,466.01 元。
2.依法判令被告以应付未付部分款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
支付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 1,121,127 元)。
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
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