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关于诉讼进展暨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2019-01-12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9-001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申请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强制执行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1,040.54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强制执行申请对杭州前进齿轮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损益的影响由最
终执行结果确定,目前尚无法准确估算,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拖欠公司货款,公司
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
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并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8)
浙 0109 民初 1067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诉
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0)。
因被申请人未按照《民事调解书》【(2018)浙 0109 民初 10678 号】确定的
义务履行,公司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2019 年 1 月 10 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本次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强制执行申请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 45 号
法定代表人:冯光
2、被申请人: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5755 房间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东强
3、申请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本次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及理由
1、申请请求
请求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
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价款
1,040.54 万元。
2、执行依据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8)浙 0109 民初 10678 号民事调解书。
3、申请理由
申请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出具调解书,案号为(2018)
浙 0109 民初 10678 号。
根据调解书,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 1,140.54 万元,其中应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200 万元,于 2018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270 万元,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 100 万元,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 100 万元,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 100 万元,2019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100 万元,2019 年 5 月 30
日前支付 100 万元,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170.54 万元。如被申请人未能按
约履行 2018 年 12 月 30 日之前的二期付款义务,申请人可对剩余全部价款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在调解书出具后,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支付了 100 万元。
被申请人未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为切实保护申请人
的合法权益,谨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三、本次强制执行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强制执行申请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最终执行结果确定,目前尚无法准确
估算,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