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暨撤销仲裁的公告2019-01-29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9-002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暨撤销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本仲裁案已撤销。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仲裁涉及金额:1,599 万元,其中违约金 1,590 万元、赔
偿损失 9 万元;反请求涉及金额:27,602,017.14 元,其中欠付货款
26,252,858.00 元,垫付的费用 1,349,159.1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仲裁案件虽已经北京仲裁委员
会依法撤销,但双方未就原《工业品买卖合同》争议达成一致书面意见,
目前尚无法判断对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案的基本情况
因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重机”)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披露
的《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2)。公司在规定时间内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意见,并提起反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暨公司提起反请求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8-044)。
根据双方书面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本案,2019 年 1 月 25 日,公
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来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撤销(2018)京仲裁案字第
3809 号争议仲裁案的决定》。
1、仲裁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 45 号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光
2、仲裁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徐宏
3、撤销时间:2019 年 1 月 22 日
4、仲裁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撤销的情况
潍柴重机因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将本案和其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18 京仲案字第 3810 号)合并仲裁未获批准,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案仲裁申请。公司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向北京仲裁
委员会提交撤回本仲裁案反请求的申请。
2019 年 1 月 22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本案,就反请求仲裁费,北京
仲裁委员会收取部分案件处理费 43,602.01 元,其余公司预交的仲裁费
141,958.07 元退还公司。
三、本次仲裁反请求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仲裁案件虽已经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撤销,但双方未就原《工业品买卖合
同》争议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
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