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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齿前进: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2019-03-23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9-007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4,030,316.57 元
       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按照本次调解协议执行,可增加杭州前
       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收益约 342 万元。
       本次调解协议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调解协议对公司利润
       的影响无法准确估算,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原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 45 号
      法定代表人:冯光
   2. 被告: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宏达路 116 号
      法定代表人:曹忠
   3.诉讼机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关于本次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3)。

    二、本次诉讼调解情况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18)
浙 0110 民初 21105 号的《民事调解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杭州市余杭区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款 4,030,316.57 元,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 500,000 万元,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 1,500,000 元,余款 2,030,316.57 元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全
部付清,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若被告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告杭州长
江汽车有限公司应另行支付原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
货款 4,030,316.57 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 8%计算,从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为止),并且原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
权就按货款总额 4,030,316.57 元及利息损失的未付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原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
无其他争议。
    4、本案案件受理费 39,043 元,减半收取 19,521.5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共计 24,521.5 元,由被告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如按照本次调解协议执行,可增加公司本年度收益约 342 万元。本次调解协
议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调解协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估
算,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