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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齿前进:关于诉讼进展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2019-08-30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9-043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4,030,316.57 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按照本协议执行,可增加杭州前进
        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执行人”)本年
        度收益约 85 万元,增加公司以后年度收益约 257 万元,本协议的执行
        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协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估算,公
        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汽车”或“被执行人”)拖欠公
司货款,公司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主持
调解,公司与长江汽车达成调解协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案号为(2018)
浙 0110 民初 21105 号的《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7)。
    因调解书确定的第一期履行期限届满,长江汽车未向公司支付任何款项,未
按照《民事调解书》【2018)浙 0110 民初 21105 号】确定的义务履行,公司向杭
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经过协商,2019 年 8 月 28 日双方达成
《执行和解协议》【(2019)浙 0110 执 6764 号】。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申请执行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 45 号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光
    2、被执行人: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宏达路 116 号
    法定代表人:曹忠
    3、申请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二、本次执行和解的基本情况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
支付 50 万元,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支付 50 万元,于 2020 年 1 月底前支付 50
万元,于 2020 年 2 月底前支付 50 万元,于 2020 年 3 月底前支付 50 万元,于
2020 年 4 月底前支付 50 万元,于 2020 年 5 月底前支付 50 万元,于 2020 年 6
月底前支付 530,316.57 元。如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申
请请求;如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申请人有权按原调解书调解内容(扣除已支
付部分)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2、本案待被执行人履行完第一期后,申请执行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
    3、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案撤销申请后,对被执行人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包
括对被执行人土地、厂房的查封,银行账号的冻结)不予解除,待本案全部履行
完毕后,再予解除。
    4、本案执行申请费 45,784 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本次执行和解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如按照本协议执行,可增加公司本年度收益约 85 万元,增加公司以后年度
收益约 257 万元,本协议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协议对公司利润的
影响无法准确估算,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