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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齿前进:关于仲裁事项进展暨收到《调解书》的公告2020-07-29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0-02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暨收到《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达成和解协议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16,252,858.00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如按照本调解书执行,结合该事项已计提预计负
    债情况,预计增加本年度收益约 397 万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
    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 45 号
    法定代表人:杨水余
    2、被申请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或“潍柴重
机”)
    住所地:山东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徐宏
    3、受理时间:2020 年 2 月 21 日
    4、仲裁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公司与潍柴重机就《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重机采字 2015-7)存在争
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2)。

    二、本次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本案仲裁庭根据双方的和
解协议出具了调解书。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
解书》((2020)京仲调字第 0284 号),主要调解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向申请人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货款 5,252,858 元,本案余下货款作为延期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被申请人不再另行向申请人主张违约金或
赔偿金损失,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如按照本调解协议执行,结合该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情况,预计增加本年度
收益约 397 万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