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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齿前进: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4-14  

                             杭齿前进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0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池仁勇先生和董事张
德军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魏美钟先生担任。
    魏美钟:男,1971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00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9 年 7 月至今
任杭州每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池仁勇:男,1959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1994 年至今历任浙江工
业大学副教授、教授。2019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张德军:男,1972 年 8 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任本公司纪委委员、财务负责人、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部长兼计划
投资综合党支部书记;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本公司纪委委员、财务负责
人、总会计师;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财务
负责人、总会计师;2019 年 9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纪委
书记、内审部门负责人;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内审部门负责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分别是:
    1、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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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3、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4、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上市后一直
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0 年度继
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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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审阅了公司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
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
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
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魏美钟、池仁勇、张德军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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