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彭彬彬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提出的,我们认为:彭彬彬先 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结果。 独立董事签字:池仁勇、魏美钟、马丽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