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2022-03-26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杭州萧山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收购人”或“萧山国资”)。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萧山国资持有杭
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齿前进”)
100,084,35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2%。萧山国资本次要约收购目
的旨在进一步增强对杭齿前进的控制力,提振投资者信心。本次要约收购不
以终止杭齿前进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萧山国资向除萧山国资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发出部分
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79,971,900 股,要约价格为 8.13 元/股。若
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萧山国资最多持有公司 180,056,250 股股份,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5.01%,杭齿前进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的风险。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
收购的简要情况,本次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本次要约
收购是否完成,均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萧山
国资。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萧山国资出具的《杭州前进齿轮
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现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有
关情况做如下提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主要内容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萧山国资。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收购人名称 杭州萧山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裘国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 618 号科创中心 3 号楼
注册地址
23 层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 618 号科创中心 3 号楼
/通讯地址 23 层
注册资本 100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913301097682382197
代码
联系电话 0571-83788678
设立日期 1993 年 6 月 8 日
经营期限 1993 年 6 月 8 日至长期
一般项目:受托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对企业内部闲置的
国有资产进行调剂、转让、租赁等;经批准的对外投资;土
经营范围
地经营开发;现有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整合和重组等(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关于要约收购的决定
2022 年 3 月 8 日,萧山国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杭齿前进回购方案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23 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公文处理告知单,同
意萧山国资关于调整杭齿前进股权回购方案的请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萧山国资已履行目前阶段的必要程序,该等程序
合法有效。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作为杭齿前进的控股股东,萧山国资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
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决定采用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以进一步增强对
杭齿前进的控制力,提振投资者信心。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杭齿前进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四)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收购计划外,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杭齿前进股份的计划或对外处置计划。若收购人后续增持或
处置杭齿前进股份,收购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要约收购方式、股份类别及数量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杭齿前进除萧山国资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要约收购数量 占已上市公司发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股) 行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13 79,971,900 19.99%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将进行相应调整。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本次预定收购股份数
79,971,900 股,则萧山国资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
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79,971,900 股,则萧山国资按照同等比例收购被股东预
受的股份,余下预受要约股份解除临时保管,不予收购。计算公式如下:萧山国
资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79,971,900 股÷要约收购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个
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上海
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六)要约收购价格
1、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8.13 元/股。
2、计算基础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
计算基础如下: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
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
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萧山国资未买卖杭齿前进
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
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
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
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
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杭齿前进股票每日加权
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8.13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本次要约收
购的价格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七)要约收购资金来源
基于要约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13 元,收购数量为 79,971,900 股的前提,本
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0,171,547 元。
萧山国资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已将
130,034,309.40 元(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
证金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萧山国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直接或者
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者其下属关联方。收购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
能力。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告。
二、其他说明
以上仅为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内容,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报告书摘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