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 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 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 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 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 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 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 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 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0 年度变更前 影响金额 2020 年度变更后 2020 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1,443,100,940.12 15,720,224.89 1,458,821,165.01 销售费用 62,702,606.98 -15,720,224.89 46,982,382.09 2020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564,258,112.01 8,157,908.41 572,416,020.42 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86,273,338.42 -8,157,908.41 78,115,430.01 金 2020 年度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1,150,368,563.75 2,070,670.87 1,152,439,234.62 销售费用 33,989,161.37 -2,070,670.87 31,918,490.50 2020 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 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382,827,644.84 2,134,160.40 384,961,805.24 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9,184,392.88 -2,134,160.40 47,050,232.48 金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执行上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决议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