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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齿前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5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
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
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
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
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
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
 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
 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
 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0 年度变更前      影响金额       2020 年度变更后

2020 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1,443,100,940.12    15,720,224.89   1,458,821,165.01

销售费用                        62,702,606.98    -15,720,224.89     46,982,382.09



2020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564,258,112.01      8,157,908.41    572,416,020.42
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86,273,338.42     -8,157,908.41     78,115,430.01
金



2020 年度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1,150,368,563.75     2,070,670.87   1,152,439,234.62

销售费用                        33,989,161.37     -2,070,670.87     31,918,490.50



2020 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
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382,827,644.84      2,134,160.40    384,961,805.24
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9,184,392.88     -2,134,160.40     47,050,232.48
金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执行上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决议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