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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西电: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3-04-23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临 2013-014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介绍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4:00;网络投
票时间为:2013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 281 号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五
楼会议室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人数                          1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4937145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6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294882795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6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543501


                                        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1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陈元魁先生主持,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投票表决,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9074854 股,反对 217600 股,弃权 79000 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9074854 股,反对 217600 股,弃权 79000 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9074854 股,反对 214600 股,弃权 82000 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在 2013 年能够面对宏观不确定因素保持良好的发展,建议 2012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金,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
  进行分配。
         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            同意票数    该 区 反对票数      该 区 段 弃权票数   该 区
                                段 同               反对比              段 弃
                                意 比               例                  权 比
                                例                                      例
持 股 比 例 1% 以   2490506     92.07 214600         7.93          0    0
下且单一股东持
股市值人民币50

                                       2
万元以上(含50
万)
持 股 比 例 1% 以   397301       82.89       79000   16.48   3000      0.63
下且单一股东持
股市值人民币50
万元以下
持股比例1%-5%       101459480    100         0       0       0         0
(含1%)
持 股 比 例 5% 以   2844727567   100         0       0       0         0
上(含5%)

       表决结果:同意 2949074854 股,反对 293600 股,弃权 3000 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五)审议通过了《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 年度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中期报告审阅、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中介机构。审计费用总额将在 2012 年度不含税价人民
  币 778 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128 万元)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所属子企
  业的变动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2949074854 股,反对 214600 股,弃权 82000 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9074854 股,反对 214600 股,弃权 82000 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七)审议通过了《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 年度所属子公司
  拟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业务计划及证券投资业务计划的议案》。
       2013 年度公司拟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业务计划为远期外汇合约 656.13 万欧
  元和 3,500 万美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董事会批准年度计划额度以外的、一年
  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百分之一内、且符合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管控原则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行使决策审批权。2013 年
  子公司西电财司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2948962254 股,反对 352200 股,弃权 57000 股,同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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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八)审议通过了《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 年关联交易执行
及 2013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7774687 股,反对 327200 股,弃权 82000 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回避 2611187567 股(关联股东中
国西电集团公司)。
    (九)审议通过了《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 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9074854 股,反对 214600 股,弃权 82000 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十)审议通过了《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 年接受商业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及为西电财司的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上年度使用情况拟接受商业银行授信额度 110.00 亿元
人民币,由公司通过《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形式授权给子公司使用。公司
2013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在西电财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 287,750 万
元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2948962254 股,反对 366200 股,弃权 43000 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9074854 股,反对 214600 股,弃权 82000 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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