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601179 证券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临 2014-004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陕西省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各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现不符合监管要求的
承诺,也未发现违反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各相关主体在承
诺期限内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承诺内容:为避免产生同业竞争,中国西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西电集团”)
与公司于2008年9月8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对将来可能存在的潜在的
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适当的安排。
1、西电集团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西电集团不会,而且将促使其控股企
业不会:(1)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
资)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但西电集团或西电集团附属企业、参股企业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
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于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
市公司低于5%的权益;或因第三方的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西电集团或西电集团附
属企业、参股企业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第三方低于5%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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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除外;(2)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
从事与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3)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国家出于产业重组政策
的需要而向西电集团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西电集团的业务或活动与本
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一旦该等业务具备
转让的条件,西电集团将立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规定,
将该等业务转让给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在该等业务转让给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
之前,西电集团应尽最大努力和诚意,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与本公司达成必要
的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就前述承诺的有关内容,西电集团于2008年9月8日另行
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并在承诺函中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2、就优先受让权方面,(1)西电集团授予本公司或其控股业优先受让西电
集团或其控股企业潜在或有可能与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和
资产的权利。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在收到西电集团发出的优先受让通知后应在30
日内向西电集团做出书面答复。如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拒绝收购或者在规定时间
内未就优先受让通知发表意见,则西电集团可以按照优先受让通知所载的条件向
第三方出让或出售该等竞争业务和资产。(2)西电集团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其
参股企业依照前述规定向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
3、就优先交易权方面,在协议有效期内,(1)如果有第三方向西电集团
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任何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
会,西电集团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
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在收到西电集团
发出的优先交易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西电集团做出书面答复。无论本公司或其控
股企业是否行使对上述新业务的优先交易权,西电集团或其控股企业均不得开展
该等新业务。(2)西电集团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参股企业按照前述规定向本
公司提供优先交易权。
4、《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于本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生效,于以下情形最早
发生之日失效:(1)西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少于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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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集团不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3)本公司股票不再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该承诺正在持续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关于继续锁定所持股份的承诺
承诺主体: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承诺内容: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5 日收到西电集团的承诺函,为了支持本
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西电集团自愿将其持有本公司的 2,532,620,000 股股份,
在 2013 年 1 月 31 日限售期满后继续锁定 24 个月,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若在
承诺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西电
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承诺履行期限:2015 年 1 月 31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该承诺正在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承诺主体:GE Smallworld (Singapore) Pte Ltd.(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
承诺内容: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768,882,352 股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诺履行期限:2016 年 8 月 26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该承诺正在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股东关于延长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承诺主体:通用电气、GE Smallworld (Singapore) Pte Ltd. (通用电气
新加坡公司)
承诺内容:为体现双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通用电气、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
进一步承诺,除《非公开发行协议》约定的例外事项外,通用电气及通用电气新
加坡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之日后 120 个月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
何人(除通用电气的全资子公司外)转让本次发行的股份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投票
权。
承诺履行期限:2023 年 8 月 26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该承诺正在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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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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