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14-12-02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临 2014-033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证监许可[2010]12 号)号文批准,本公司于中国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
已于 2010 年 1 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A 股 1,307,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 7.9 元/股,扣除券商承销佣金人民币 265,031,9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的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10,060,268,100.00 元。经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 60739804_B01 号验资报告验证,扣
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本公司首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009,032,824.77 元已于 2010 年 1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
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总体情况
(一)中国西电使用募集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过 2010 年和 2013
年两次调整后(调整事项详见《临时 2010-021》号临时公告和《临时 2013-045》
号临时公告),实际纳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共有 15 个,承诺使用募集资
金总投资 320,190 万元,已全部注入。
目前,15个项目全部实施完成,有7个项目完成验收,其余8个项目正在验收过程
中。截至2014年10月15日,15个项目中尚有4个项目资金未使用完,共节余资金
2,425.06万元。
西电常变超高压(特高压)核电站用巨型变压器技改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38,709 万元,由于西电常变非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采取增资 36,000 万元和
委托贷款 2,709 万元相结合的方式注入,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验收,偿还委
托贷款 2,709 万元。
(二)中国西电募集资金投资的科技研发项目,经过中国西电 2010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确认和公告的 32 个科技研发项目涉及募投资金 3 亿元。
为适应市场复杂灵活多变的特点,所属子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企业
自有资金开展相关项目的研发工作,到今年年底将基本完成全部的项目开发任
务。截止 2014 年 10 月 15 日,承诺用于科技研发项目的 3 亿元募集资金未实际
使用。
三、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方案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前已实施完毕,不需要进一步投入。项目共节
余资金 2,425.06 万元,其中:西电西变 1,534.83 万元,西电西容 799.45 万元,
西电套管 88 万元,西电天水长城 2.78 万元,建议全部转入各承担企业的运营资
金。西电常变偿还的委托贷款 2,709 万元,建议转入中国西电的营运资金。
(二)科技研发项目的 32 个研发任务已经全部用自有资金投入完成,不再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建议将 3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转为中国西电的营运资金。
(三)截止 2014 年 10 月 15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利息 6,133.52
万元,其中:公司层面 5,708.81 万元,子企业层面 424.71 万元,分别转入中国
西电营运资金 5,708.81 万元,转入项目承担单位营运资金 424.71 万元。
(四)自以上监管专户数据截止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至决议生效后资金
实际转出日,监管专户内所产生的利息一并转入专户所属主体的营运资金。
截止 2014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西电 IPO 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
412,675,865.66 元,拟转为中国西电营运资金 384,178,062.05 元,转为子企业
营运资金 28,497,803.61 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投资风险,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投资风险,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其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意见
中金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
意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截至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西电《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西电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使用计划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
股东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