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关于修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2015-08-28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临 2015-022
关于修改《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
次会议”)于2015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
日在西安市唐兴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
其中亲自出席董事7人,董事袁小宁先生委托董事长张雅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审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议案,对原《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值,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
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审计
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
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
案。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
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确因特殊原因
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修订后内容: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值,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
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审计
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
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
案。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
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确因特殊原因
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项
目建设、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