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05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2018-016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财务
状况,2017年及以前期间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
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后<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
施。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 中国西电按照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
2018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年报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 受影响的报表 影响金额(万元) 影响金额(万元)
因 项目名称 2017年度 2016年度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其他收益
9,683.19 0
1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
-9,683.19 0
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 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将2017年度处置固定资产 资产处置收益 -123.86 159.06
和无形资产产生的利得和
营业外收入 -276.34 -371.15
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
目 营业外支出 -400.20 -212.08
说明:
1.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
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
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明
确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格式进行了修订,其中原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
外支出”的以下项目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报表项目,并对此项新增项目,
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1)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
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
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
失。
(2)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
财务状况,2017年及以前期间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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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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