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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西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2019-016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30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
司章程》有关章节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       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他公司合并;                     励;
(三) 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股票的公司债券;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至第(三)   需。
款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前款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       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
于第(一)款情形的,应当自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第(二)款、第(四)款情形       议。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注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公司依照本条第(三)款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给职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份的活动。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回购股份,可    第三十条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
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可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 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 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
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 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 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
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 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有关各方应当
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 釆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在过渡期间内稳定经
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营。出现重大问题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 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 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各方作出的承诺应明确、具体、可执行,不
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事项。承诺方应当在承诺中作出履行承诺声
                             明、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并切实履行承诺。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十) 回购公司股份;        删除第十款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司住所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为:公司住所或者董事会确定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的其他地点。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   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   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
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半数通过。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数通过。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剥夺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勤勉义务: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   完整、及时、公平;
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同时依照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律法规和本章程针对相关事项享有特别职
行。                         权。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公司应保障
                             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新增一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
                             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制定公司对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并明确未经董事会许
项;                         可不得对外发布的情形;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务所;                       (十九)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 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
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 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过。董事会决议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剥夺或
的过半数通过。               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
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代为投票。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规划及 设立战略规划及执行委员会、审计及关联交
执行委员会、审计及关联交易 易控制委员会、考核和薪酬委员会、提名委
控制委员会、考核和薪酬委员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考核和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成,其中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及关联交易控
委员会、考核和薪酬委员会、     制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人士,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的召集人应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及关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交易控制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     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     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对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     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
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与的沟通;
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六)确认、审查及管理关联交易;
构与的沟通;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及相关法
(六)确认、审查及管理关联     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交易;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
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
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
                            监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
                            公司的工作。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十三)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十三)决定/拟定公司全资子 设置分支机构的方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置分支机 
构的方案;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
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作等事宜。
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有公司章程第二百一       公司有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
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可   款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百一十五条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四条第
一十三条第(一)、(二)、   (一)、(二)、(四)、(五)款规定而
(四)、(五)款规定而解散   解散的
的
第二百二十一条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财产未按公司章程第       公司财产未按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第
二百一十九、第二百二十条规   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
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东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