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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西电:中国西电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2-04-15  

                                     中国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厘清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
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
有关规定,按照《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
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
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授权主体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
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其他主体(统
称为被授权人)代为行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指被授权人按
照授权主体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
要,在可授权范围内,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治理主体
行使。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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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置研究讨论后,再按规定程序作出决策。
    (二)依法合规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
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以及公司重大和高风险投资项目必须由董事会
决策,股东授予董事会的职权未经同意不得转授。
    (三)质量效率相统一原则。董事会坚持权责匹配、科学论证,
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四)照单履职原则。董事会建立授权清单,董事长、总经理
等被授权人依据授权清单履职,按照公司制度规定行权,并承担相
应责任。
    (五)动态调整原则。董事会根据公司管控模式、风控能力、
市场环境等,对授权清单实施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完善授权管理。
    (六)授权不免责原则。董事会不因授权决策而免责,当授权
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任不予免除。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授权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通过董事会会议
对授权事项作出决策,并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
    第七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
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按照公司制度规定行权,忠实勤勉
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杜绝越权行事。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至少
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负责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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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方案,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
检查,可以列席有关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
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十条 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对董事会授权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或
授权方案,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中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职能部门
等不属于法定的公司治理主体,不得承接决策授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原则,结合有关职责
定位,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进行授权。被授权人应当具有行权所需
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新业务、非主营业务、高风险事项,以及
在有关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要
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授权管理采取“制度+清单+专项”的管理模
式。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同时,通过清单动态调整、专项单独授
权的形式满足公司实际需要。
    (一)制度授权,是一种常规授权,指通过公司管理制度进行
授权。
    (二)清单授权,是一种常规授权,指建立授权清单,通过授
权清单进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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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项授权,是一种特别授权,指针对特定事项通过董事
会决议等文件进行授权。
    第十五条 制度授权和清单授权,要制定授权方案,明确授权
目的、授权对象、权限划分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
变更条件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授权方案由董事会秘书组
织拟订,经公司党委常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方
案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授权方案,修订完善相
关制度和授权清单,保证衔接一致。
    第十六条 专项授权,由公司相关机构或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发
起,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专项授权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
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
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决定的事项等
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
    (四)制定公司投资方案,决定高风险投资、非主业投资、计
划外投资、一定额度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
    (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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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九)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工资总额预算与
清算方案等。
    (十三)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法律合规
体系,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
依法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五)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批准公司担保事项。
    (十七)董事会认为不应当或不适宜授权的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董事会对授权进行监督,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
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在监督检
查过程中,发现被授权人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
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
意见建议。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被授权人行权情况,结合公
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件,对授权
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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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可控、高效。
    第十九条 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要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对
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
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
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被授权人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应当重
新履行决策程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出现其他董
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提前终
止。被授权人因工作调整、辞职、疾病等原因不能有效行权时,可
建议董事会调整或收回授权。
    第二十一条 发生授权调整或收回时,要及时拟订授权变更方
案,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据,报公
司党委常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变更方案一般
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意见提出;如确有需要,可以由被授权人
提出。
                     第四章 行权管理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行权主要有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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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授权行使两种。
    (一)直接行使。指在授权范围内,被授权人根据授权直接行
权。
    (二)转授权行使。指在授权范围内,被授权人对相关机构或
人员进行再授权,由相关机构或人员行使决策权的形式。拟进行转
授权的,要向董事会汇报转授权的具体原因、对象、内容、时限等,
经同意后履行相关规定程序。授权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转授权相应
进行变更或终止。对于已转授权的职权,不得再次进行转授。被授
权人如需对外签署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需有明确的书面授权许可。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公司党
委常委会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应当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人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
出决策。
    (一)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召开专题会
议,集体研究讨论,公司班子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
    (二)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
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决策前一般应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
时暂缓上会。因工作特殊需要,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三)当授权事项与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或其亲属存在
关联关系时,被授权人要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被授权人、涉及的职能部门
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机构和人员要勤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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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认真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要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
董事会及时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完成后,被授权人要将执行整
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
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被授权人要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确有需要时,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二十六条 因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外部需要,需董事会出
具相关文件时,应按照董事会工作规则履行会议审议程序。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被授权人有下列行为,致使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
不良后果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制度追究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定事项,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其他严
重不良影响的,被授权人承担领导责任,相关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制度追究相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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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四)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调整,未能及时
发现、纠正被授权人不当行权行为,致使产生严重损失或损失进一
步扩大;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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